非法竊取律師資料?金融界1月15日消息 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洩露問題日漸凸顯 近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楊某、黃某某利用擔任淮安農商行大廳經理的工作便利,非法獲取客戶手機号碼、驗證碼出售給他人用于網絡平台注冊賬号,非法獲利共計兩萬餘元,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非法竊取律師資料?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金融界1月15日消息 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洩露問題日漸凸顯! 近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楊某、黃某某利用擔任淮安農商行大廳經理的工作便利,非法獲取客戶手機号碼、驗證碼出售給他人用于網絡平台注冊賬号,非法獲利共計兩萬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期間,楊某利用在淮安農村商業銀行韓橋支行擔任大堂經理的工作便利,在為客戶提供服務過程中,非法獲取惠某等客戶的手機号碼、驗證碼并把客戶手機号碼、驗證碼發至其上線微信群,其上線使用客戶手機号碼、驗證碼完成京東、滴滴等網絡平台注冊賬号。楊某因此非法獲利人民币16826.93元。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黃某某同樣利用工作便利,采取同樣手段,在淮安農村商業銀行淩橋支行擔任大廳經理期間,非法獲取客戶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獲利人民币7252.96元。
另外一名被告人王某擔任着“牽線人”的角色,在明知被告人楊某、黃某某等人利用工作便利,非法獲取客戶手機号碼、驗證碼的情況下,組建微信群讓其上線利用楊某、黃某某等人非法獲取的客戶手機号碼、驗證碼完成京東、滴滴等網絡平台注冊賬号。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非法獲利人民币7022.36元。
案發後,三名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且已經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黃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将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規定,明知是他人在提供服務過程中非法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仍然予以收購,出售給他人用于網絡平台注冊賬号,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法院一審判決楊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萬元。判決黃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判決王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
由此可見,加強員工教育刻不容緩,另外,淮安農村商業銀行在内控合規的執行層面也有待加強管理。近日,淮安農村商業銀行因存在“貸後管理不到位,對公貸款資金被挪用及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産市場”的違法違規案由,被淮安監管分局罰款65萬元,副行長高興軍被警告。
公開資料顯示,淮安農村商業銀行是淮安市第一家本土農村商業銀行。其前身是具有60多年曆史的農村信用社。2011年,在淮安市區農村金融改革中,淮安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與楚州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進行合并組建,于2011年12月15日正式成立淮安農村商業銀行。據天眼查數據,持有該行5%以上的股東共有兩家,第一大股東是無錫農商銀行,持股比例為16.25%;第二大股東為淮安市金融控股集團,持股比例達9.66%。截至2021年9月末,該行資産總額達525.2億元,負債總額489.7億元,利潤總額3.7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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