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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買房假離婚結果和别人結婚

情感 更新时间:2025-01-28 00:46:48

男子“假結婚”買房後身亡

900萬房貸無人償還

那麼問題來了!

貸款該由誰還?

是“原配”還是“現任”?

案件回顧

沒有買房資格的他

打起了朋友妻的主意

2016年,黃某想在上海買房,卻被購房資格限制住了。在和朋友陳某的一次聊天中,無意中得知陳某的妻子王某已連續繳納滿5年社保,擁有購房資格。于是黃某萌生了“假結婚”買房的念頭,把主意打到了朋友老婆身上。

于是,黃某和陳某商量,“借”王某一用,通過“假結婚”實現自己買房的目的。就這樣,黃某與原配妻子耿某離婚,陳某與妻子王某也離了婚。次日,黃某就和王某登記結婚,成了法律上的夫妻。

男子為買房假離婚結果和别人結婚(為在上海買房男子)1

抵押貸款買到房

他與“原配”複婚

在經過一系列“騷”操作之後,黃某順利通過貸款購得了房産,随後也和朋友陳某一起各自與原配複婚。

前兩年黃某按時每月償還房貸,然而2019年12月15日,黃某意外死亡,此後便無人繼續償還房屋貸款。

2020年12月,銀行向法院提出金融借款訴訟,并将此前與黃某“假結婚”的王某作為第一被告。

男子為買房假離婚結果和别人結婚(為在上海買房男子)2

銀行作為原告認為:

王某應承擔夫妻共同債務歸還貸款剩餘本息合計895餘萬元;黃某遺産繼承人在繼承遺産範圍内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被告王某辯稱:

黃某為借其社保記錄購房,其與黃某為“假結婚”,登記結婚後購買了上海市一套房屋,雖然知道黃某向S銀行貸款事宜,但每月均由黃某規劃貸款。

2018年7月雙方離婚,簽署了離婚協議約定房産歸黃某所有,房貸亦全部由其歸還,該離婚協議書還進行了公證,故不應承擔房屋貸款的還款責任。

而黃某的原配耿某作為遺産繼承人也是被告之一,她表示認可王某所述,并且同意拍賣房屋清償債務。黃某的其他遺産繼承人亦書面表示同意用黃某的遺産償還債務,由法院依法處理。

事情一出

網友們議論紛紛……

主要争議點在于

房屋所有權究竟歸誰?

男子為買房假離婚結果和别人結婚(為在上海買房男子)3

也有網友

質疑離婚協議的真實性

男子為買房假離婚結果和别人結婚(為在上海買房男子)4

對此,有律師表示

結婚就是結婚

法律上是不存在假結婚的

既然是在領證期間貸款,那麼确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這個錢你必須還!如果假結婚後沒有離婚,而他又去世了的話,包括這套房子在内,他的全部财産都将作為遺産,你都有權參與分配!

男子為買房假離婚結果和别人結婚(為在上海買房男子)5

經審查涉案事實和雙方證據

法院圍繞争議焦點

做出了這樣的認定和判決:

1、“假結婚”要承擔婚内夫妻共同債務嗎?需要!

夫妻是假,結婚是真,共同債務背上身。房屋貸款發生于黃某與王某婚姻存續期間,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若基于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經公證的離婚協議約定共同債務由一方承擔,能否免除另一方的還款責任?不能!

離婚協議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約定,未經債權人同意,即使經過公證,亦不能對抗債權人。雖黃某與王某的離婚協議約定該債務由黃某負責償還,但該約定并未得到債權人的确認,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王某主張權利。

3、債權人同意将房屋抵押人變更為黃某一人,是否意味着債權人放棄對王某主張債權?不是!

抵押擔保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是不同的法律關系。債權人同意變更抵押物的抵押人為黃某一人,不代表債權人放棄對王某的債權。通常銀行出具同意變更房屋抵押人的文件,僅是為配合變更房屋權利人登記。

小坊提醒:

婚姻是神聖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貪婪

而動了“假結婚”買房的歪念頭

轉自 |廣州普法

來源: 新聞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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