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給電動車上牌竟然需要先買一份百元左右的電動車保險?近日,南昌市在校大學生劉明(化名)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在校園裡的一家電動車上牌服務點準備給自己的“小電驢”上牌時,有工作人員強制要求他購買保險,并“信誓旦旦”地說電動車沒買保險上不了牌照。
電動車車主需要邁過買保險這一門檻才如願上牌的情況并非個例。北京商報記者通過“領導留言闆”以及第三方投訴平台發現,有關電動車保險強買強賣的投訴并不少見且話術和流程越來越“逼真”。根據多地交警等相關部門發布的信息,電動自行車上牌後應遵循自願原則,不強制購買保險。那麼,是誰奪走了消費者的投保自由?這一銷售誤導亂象何時才能“刹車”?
不買保險不給上牌
為了在大學校園裡節省在運動場、圖書館、教學樓來回路上的時間,劉明(化名)上大學後一直想買一輛電動車,劉明所在的南昌市,電動車必須上牌才能上路通行。購買電動車後,劉明便來到了校内挂着紅色橫幅寫着“上電動車牌照點”字樣的服務點,本想不花一分錢順順利利辦理車牌,誰料卻花了“百元巨資”才将車牌“拿下”。
“當時在電動車上牌照的服務點填完身份證信息、電動車型号等信息後,想去校内派出所進一步登記信息,正準備離開服務點,一個工作人員拉着我接連追問,付了錢嗎?付了錢嗎?”在江西省上大學的劉明近日對記者表示,該工作人員要求其買保險,還說不買保險電動車上不了牌。
因為不買保險,就無法進行下一步的上牌照流程,最後,工作人員看到了劉明購買保險的記錄才“放”他走。對于初次購買電動車并且給車上牌的劉明而言,對“如此銷售”起了疑心。拿着登記信息來到了校内派出所後,劉明與警察溝通才得知,保險買不買都可以,“警察說雖然推薦購買,但是自願”。
聽完警察說自願購買,劉明感覺自己被坑了,“當時并沒有以為該工作人員是賣保險的,因為根據店内環境,很難區分出來該人員是幫辦理挂牌服務的還是單純賣保險的。後來才知道這一工作人員和上牌服務沒有任何關聯,就是某保險公司的銷售員,‘駐紮’在服務點賣保險的”。
通過劉明對記者出示的一則投保成功短信了解到,劉明投保的是某保險公司承保的非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一年保費100元。
衆所周知,開汽車離不開車險“傍身”,尤其是交強險,更是需要強制投保。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車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彌補經濟損失等作用。而電動車近年來也有專屬保險了,一般而言,市面上的電動車保險承保所有年滿16歲的家庭成員在使用保險電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緻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财産直接損毀。
此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标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其中提到,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保險産品。不過,劉明對記者表示,電動車隻是在學校裡騎,所以他認為并不需要買保險,因此他打算向保險公司進行退保。
警方出面治理強制投保亂象
給電動車上牌照時被強制投保的并不止劉明,還有地區的保險銷售員不僅聲稱上牌必須買保險,而且離譜地表示,買了保險就不用學習15分鐘的安全知識。
“去電動車服務點上牌,一個工作人員說必須買保險,并且買了保險就不用學習15分鐘的安全知識。”近日,一位用戶在人民網“領導留言闆”留言,并對該工作人員的身份提出了質疑。
顯然,上述用戶的質疑并非“空穴來風”。針對上述留言,也有了最新的官方回複。深圳市光明交警大隊回複上述用戶稱,經核查,該名工作人員為保險公司業務員,光明交警大隊已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同時要求各上牌服務點務必遵循“市民自願”原則。此外,對于買保險可以不用學習電動車安全知識,深圳市光明交警大隊也表示,已将相關情況通報至轄區各上牌服務點,要求立即開展自查整改工作。
與此同時,當前各地紛紛發布科普答疑文章強調,購買電動車不強制投保保險。比如廣西交警今年9月發布的信息顯示,電動自行車需具備腳踏騎行功能,整車重量禁超55kg,最高時速不超過25km/h。該類電動車上路行駛不需要駕駛證,投保保險以自願為原則。此外,以北京市為例,記者通過“北京12345”平台“智能咨詢”界面了解到,電動自行車上牌流程中也并沒有任何關于需要投保保險的要求。
雖然科普不斷,但北京商報記者通過第三方投訴平台“黑貓投訴”發現,今年以來,有關電動車保險強買強賣的投訴不在少數且保險銷售員的話術越來越“逼真”。有投訴用戶指出,“電動自行車上牌時,工作人員說是電動車的交強險,必須購買”。也有投訴用戶表示,在驗車時,需要掃碼支付才可完成驗車,掃的碼結果發現是保險繳納,金額最低為50元,否則無法辦理……
對于強制購買電動車保險這一亂象“橫行”的主要原因,在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看來,在激烈的市場競争下,一些保險銷售人員利用普通民衆對國家法令制度不熟悉,對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管理制度的不同要求不清楚,甚至會故意借交強險制度來誤導銷售電動車保險。
斬亂象之根,還需保險機構加強合規管理
近年來,在保險産品銷售過程中,保險銷售員存在的套路營銷、誘導消費、強制搭售等問題尤為突出,如今銷售誤導又“瞄中”了電動車車主這一群體。
在北京格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郭玉濤看來,上述業務員所說的上牌必須購買保險這一做法,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由于其錯誤表述,如此一來,會導緻消費者根本不了解、不選擇保險産品就倉促購買,違背了公平資源的原則,侵害消費者權益。
對于“上牌必須買保險”“買了保險就不用學習15分鐘的安全知識”等“科技狠話”存在的問題,李文中表示,該現象說明當前電動車上牌和電動車保險産品銷售中存在一些亂象,這些亂象一方面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民衆交通安全意識的提升。因此,需要對這一亂象進行治理。
以上述用戶在人民網“領導留言闆”留言為例,雖然相關部門出面解決了問題,但仍需要保險機構“舉一反三”從源頭杜絕該類違規行為。
那麼,如何加強電動車上牌點的工作人員管理,從根源切斷銷售誤導?“之所以保險銷售人員能夠以強制為由誤導消費者購買電動車保險主要是因為讓保險銷售人員入駐電動車上牌服務點,使得消費者無法辨别保險銷售人員的身份。”因此,李文中認為,根治這一亂象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規範,一是在電動車上牌服務點醒目位置公布上牌工作流程,并明确保險自願購買。二是不允許保險銷售人員直接入駐電動車上牌服務點,更不能參與上牌相關工作。
針對保險銷售誤導行為,銀保監會一直以來不斷完善制度、強化監管力度,聯動相關單位齊抓共管,進行着有力整治。從監管及相關部門層面,對于打擊、治理強制購買電動車保險這一亂象,李文中表示,首先,交警部門要加強電動車上牌工作的規範與管理,可以采取禁止服務網點在此過程中代理銷售任何商品與服務等措施。其次,保險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對出現這類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和保險銷售人員的處罰。再次,保險公司需要加強對保險銷售人員的教育與培訓,強化保險産品銷售合規管理。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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