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撫養費是什麼
社會撫養費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适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屬于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第四十一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二)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結婚登記和生育證。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本條前款第
(三)規定标準征收社會撫養費。本條所稱總收入,按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的雙方實際收入計算。
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調查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實際收入需要稅務、公安、統計、勞動保障、房産、價格等有關部門協助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1、農村居民的實際收入低于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市居民的實際收入低于本市、縣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農村居民以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城市居民以本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2、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标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确定征收數額。
3、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标準。
相信大家對這個社會撫養費都不陌生吧!從我出生到現在已經30年了,這個社會撫養費就一直在征收,從來沒有停止過,那麼以前不叫社會撫養費,以前叫的超生費,當初80年代,改革開放沒多久,很多農民連生活溫飽都尚未解決,就被這個超生費搞得東躲西藏的,整天過着提心吊膽的日子。這個我是深有體會的,由于當初我父母生了我之後又給我生了個妹妹,所以這超生費就自然要罰到我父母了,當時一天的收入就那麼幾塊錢,連肉都吃不起,哪裡有錢繳納這個超生費,所以就隻能東躲西藏,但最後還是躲不過,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找了很多親戚才借了錢給繳了。為什麼說是被逼無奈。這就要說當時那些執法者的執法手段了,首先到你家裡不管三七二十一,一進來就搬東西,像我們村裡就很多人的房子大門(木門),瓦片,等等隻要能拿都會被拿走,具體他們拿走怎麼處理就不清楚了,所以說你一天不繳費,你就别想過上一天清淨的日子,所以隻有借錢來繳這個超生費。當初隻要一聽到計劃生育的人要來,那村裡的人都得往山上跑,就在06年我村裡有個女的聽說他們來了就跑到樓頂往下跳(當時她住在娘家)從三樓樓頂跳到隔壁房子的樓頂(一層平房的樓頂),當時把腳摔斷了,當時那些執法者看到這樣就能撤了。所以那時候跟現在電視劇裡放的土匪進村的情形差不多。現在雖說改了名字,執法者執法也比較文明了,但現在的收費标準可是高的離譜。拿我這裡的收費标準來說
主要看農村戶口的
相信看到這個大家都感到驚訝吧
所以說着社會撫養費,究竟該不該繳,但真像上面的金額那樣的話,相信很多人都繳納不起,但國家的政策我們沒辦法去改變。現在很多都是和社會撫養費挂鈎的,你不繳納就享受不到你應該得到的權利,我們這裡就一戶人家很窮,當時說有危房改造的機會,于是把自己的瓦房推了,準備申請危房改造的資金,但最後卻告知他,他的社會撫養費沒有繳納,所以享受不到這個政策,導緻他把錢投入建了基礎,買了鋼筋,但最後還是因為沒錢隻好暫停了施工,現在他老婆跑了,就是因為他連住的地方都沒有。這是一個真實的例子。現在這戶人家隻有借住在他哥的幾間小瓦房裡。所以很多時候隻能選擇借錢都要繳,但試問收了那麼多年的超生費,這些巨額款項到哪裡去了,為什麼一直沒有公開說明。我想大家跟我一樣心裡都有一個問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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