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搏擊格鬥有哪幾種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11 01:41:26

搏擊格鬥有哪幾種?中國武術協會武術搏擊類賽事活動辦賽指南,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搏擊格鬥有哪幾種?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搏擊格鬥有哪幾種(想舉辦格鬥搏擊比賽)1

搏擊格鬥有哪幾種

中國武術協會武術搏擊類賽事活動辦賽指南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國各類武術搏擊類賽事活動的組織管理,提升武術搏擊類賽事活動辦賽服務水平,促進武術搏擊運動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25号)及相關文件,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所指的武術搏擊類賽事活動(以下簡稱武術搏擊類賽事),是指在中國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區、澳門特别行政區、台灣省)舉辦的各級各類武術搏擊類賽事(含武術散打、泰拳、自由搏擊、綜合格鬥等搏擊類項目)。比賽性質分為業餘比賽、專業比賽和職業比賽。

業餘比賽是指各級各類組織舉辦的群衆性賽事活動和各級各類青少年賽事活動,參賽對象為從事業餘訓練的青少年運動員或學生等人員的武術搏擊類賽事。

專業比賽是指各省(區、市)優秀運動隊參加的錦标賽、冠軍賽及全運會等競技水平較高的周期性武術搏擊類賽事。

職業比賽是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通過市場化運作,以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主要目的舉辦的,競技水平較高的各級各類商業性武術搏擊類賽事。

第三條 武術搏擊類賽事應當堅持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賽事服務。國家體育總局(以下簡稱體育總局)負責全國範圍内武術搏擊類賽事的監管。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體育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内武術搏擊類賽事的監管。體育總局武術中心(中國武術協會)、地方體育部門武術主管單位(武術協會)或地方體育部門認可的其他相關項目協會按照法律法規及協會章程負責武術搏擊類賽事的服務、引導和規範。

第四條 武術搏擊類賽事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應主動聯系本地方體育部門武術主管單位(武術協會)或地方體育部門認可的其他相關項目協會,尋求業務指導、技術支持與服務,主動接受地方體育部門監管。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之間的權利義務應當通過書面協議方式約定。

第五條 武術搏擊類賽事舉辦應當遵循合法、安全、公開、公平、公正、誠信、文明、綠色的原則,倡導良好的道德風尚,恪守公平競賽的體育精神,遵守相關項目競賽規則中的有關規定,不得不限項目、性别、年齡、體重級别組織比賽。

第二章 武術搏擊類賽事申辦

第六條 申辦國際性武術搏擊類賽事,應當按照程序報批,未經批準,不得申辦。

以下國際性武術搏擊類賽事需列入體育總局年度外事活動計劃,并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權限報體育總局或國務院審批:由體育總局主辦或共同主辦的重要國際武術搏擊類賽事;由國際體育組織主辦的國際綜合性和單項武術搏擊類賽事;由體育總局武術中心、中國武術協會主辦的跨省(區、市)組織的國際武術搏擊類賽事。

由體育總局武術中心、中國武術協會主導,與地方共同主辦的國際武術搏擊類賽事,需列入體育總局外事活動計劃,原則上由有外事審批權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審批。

地方自行主辦,或與體育總局武術中心、中國武術協會共同主辦但由地方主導的國際武術搏擊類賽事,由有外事審批權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審批,不列入體育總局外事活動計劃,但應統一向體育總局備案。

其他商業性、群衆性國際武術搏擊類賽事,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根據地方有關規定辦理外事手續。

參加以上賽事活動人員的來華邀請函、接待通知等相關外事手續,按照“誰審批誰邀請”的原則辦理。

第七條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内舉辦的武術搏擊類賽事,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部門同意,并報同級公安機關備案。

中國武術協會代表中國參加相應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任何組織和個人在中國境内主辦或承辦相應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的武術搏擊類賽事,應當與中國武術協會協商一緻。

第八條 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均可依法組織和舉辦武術搏擊類賽事。

機關、事業單位、體育協會舉辦武術搏擊類賽事,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鼓勵和支持社會廣泛參與。

第三章 武術搏擊類賽事名稱使用

第九條 武術搏擊類賽事的名稱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與舉辦地域和武術搏擊類賽事的項目内容相一緻;

(二)與主辦方開展活動的行業領域和人群範圍相一緻;

(三)與他人或其他組織舉辦的武術搏擊類賽事名稱有實質性區别;

(四)不得侵犯他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不得含有欺騙或可能造成公衆誤解的文字;

(六)不得使用具有宗教含義的文字;

(七)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要求使用“一帶一路” “金磚國家”“上合組織”等含有政治、外交、國防屬性的文字;

(八)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十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全國性社會組織主辦或承辦的國際性、全國性武術搏擊類賽事,名稱中可以使用“世界”“國際”“亞洲”“中國”“全國”“國家”等字樣或具有類似含義的詞彙,其他武術搏擊類賽事不得使用與其相同或類似的名稱。

第四章 賽事組織工作

第十一條 武術搏擊類賽事主辦方和承辦方應當建立組委會等組織機制,根據需要組建競賽、安全、新聞、醫療等專門委員會,明确舉辦武術搏擊類賽事的分工和責任,協同合作。

承辦方應當做好武術搏擊類賽事各項保障工作,負責武術搏擊類賽事的安全,對重要武術搏擊類賽事進行風險評估,制定相關預案及安全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實各項具體措施。主辦方直接承擔武術搏擊類賽事籌備和組織工作的,履行承辦方責任。

協辦方應當确保其提供的産品或服務的質量和安全。

第十二條 制定競賽規程。競賽規程是組委會舉辦比賽的綱領性文件,主要包括競賽名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協辦單位、舉辦時間、舉辦地點、競賽項目、競賽辦法、參賽辦法、獎勵辦法,以及賽事組織方的其他要求。競賽規程一般于賽前1個月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使參賽者根據規程合理安排訓練,積極做好參賽準備。

第十三條 組委會負責審核參加武術搏擊類賽事從業人員的資格(包括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醫務人員)。從業人員的資格需符合相關項目競賽規則的有關規定及以下要求:

(一)運動員

1.運動員參加業餘比賽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運動員年齡需符合本項目競賽規則的要求。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參加武術搏擊類比賽,主辦方或承辦方應當告知其監護人相關風險并由監護人簽署承諾書。

(2)參加本項目系統訓練時間不少于1年。

2.運動員參加專業比賽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運動員年齡需符合本項目競賽規則的要求。

(2)參加本項目系統訓練時間不少于3年。

3.運動員參加職業比賽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年滿20周歲且不超過40周歲。

(2)參加本項目系統訓練時間不少于6年。

(3)參加本項目全國專業比賽取得前十六名或全國業餘比賽前八名的成績,或省級業餘比賽取得前三名的成績(以成績冊錄取名次為準)。

(二)教練員

1.教練員指導業餘比賽和專業比賽,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本項目初級及以上職稱的教練員。

(2)具有3年及以上本項目執教經驗。

2.教練員指導職業比賽,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本項目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教練員。

(2)具有5年及以上相關項目執教經驗。

(三)裁判員

賽事裁判員資質需符合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裁判員執裁的比賽項目應與所持的裁判證書相符。

1.執裁業餘比賽

武術散打項目裁判員需持有中國武術協會頒發或認可的裁判員證書;泰拳、自由搏擊、綜合格鬥等搏擊類項目裁判員需經中國武術協會、地方體育部門武術主管單位(武術協會)或地方體育部門認可的其他相關項目協會培訓合格。

2.執裁專業比賽

武術散打項目裁判員需持有中國武術協會頒發或認可的裁判員證書;泰拳、自由搏擊、綜合格鬥等搏擊類項目裁判員需經中國武術協會培訓合格。

3.執裁職業比賽的裁判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武術散打項目裁判員需持有中國武術協會頒發或認可的裁判員證書;泰拳、自由搏擊、綜合格鬥等搏擊類項目裁判員需經中國武術協會培訓合格。

(2)比賽的台上裁判員需具備獨立的職業比賽執裁能力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四)賽事醫務監督及醫療急救人員

參加武術搏擊類賽事的所有醫務人員需持有在醫療衛生系統注冊的在有效期内的執業資格證書。同時,執裁的醫務監督還需了解本項目特點,并具備獨立的醫務能力和豐富的臨場急救經驗。

第五章 賽事場地、輔助設施、護具

第十四條 武術散打場地、設施、護具

(一)比賽場館的内場空間至少400m2;比賽擂台四周保護軟墊外圍邊線至少200cm内應保留平整空曠的空間,地面垂直無障礙空間不少于700cm;具備賽前熱身用房等必要的競賽功能用房及相關設施。比賽場地光照度1000-2000勒克斯。

(二)訓練(熱身)用房的内場面積應根據比賽規模配置1-2處面積不少于800cm×800cm、厚度3-5cm軟硬适度的軟墊,軟墊周圍200cm内無棱角突出的硬物。光照度不低于100勒克斯。

(三)武術散打競賽場地分為武術散打競賽标準擂台或帶圍繩的擂台:

1.武術散打競賽标準擂台:高80cm、長800cm、寬800cm,台面鋪有厚度為5cm軟硬适度的軟墊,軟墊上鋪有防滑蓋單,具體相關條件與技術要求見中國武術協會最新審定的《武術散打競賽規則》。擂台應結實牢靠,平整安全。若設置兩個擂台,其間的距離應不少于800cm。

2.武術散打職業比賽圍繩擂台:擂台面積(含圍繩)為 600×600-700×700cm2,圍繩外台面延伸出40-90cm;台面距離地面的高度不超過120cm。台面鋪有厚度不小于5cm的軟墊,軟墊上覆蓋防滑蓋單。擂台四周須有5根直徑為3-5cm的圍繩固定在四角的立柱上,且有柔軟材料包裹。整個擂台應結實牢靠、平整安全。

(四)根據賽事需求配有滿足比賽所需要的電子評分系統1套、高清數碼攝像機2台(含三腳架)、仲裁用電視機(或電腦)1台、配套音響、耳麥、集群電話(對講機)等設備。

(五)武術散打業餘比賽和專業比賽運動員必須穿戴護頭、護齒、護胸、拳套、纏手帶、護裆,青少年比賽還必須穿戴護腳背。職業比賽至少應穿戴護齒、拳套、纏手帶、護裆,根據需要穿戴護腳背,必要時穿戴護頭和護胸。護具的相關技術要求參見中國武術協會最新審定的《武術散打競賽規則》。

第十五條 泰拳、自由搏擊、綜合格鬥場地、設施、護具

泰拳、自由搏擊、綜合格鬥等搏擊類賽事,比賽場館與設施,訓練(熱身)場館與設施要求可參照武術散打場地設施,并滿足各項目特點和競賽規則要求。競賽場地與設施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泰拳、自由搏擊

1.場地和設施

(1)擂台面積:應配置一個高于地面90-150cm正方形擂台。其中,圍繩内台面面積在610×610-730×730cm2之間。

(2)台面:台面及整個擂台應以氈、橡膠或其他經過允許的具有同樣彈性的适當材質覆蓋,厚度為2.5-3.75cm軟硬适度的軟墊,并在該材質上牢固鋪設帆布,應使其充分伸展。

(3)平台和邊角:擂台所用的平台設計應安全、平整,無妨礙比賽的突起,并延伸至圍繩外40-90cm。平台四角應設有立柱,立柱包裹得當或經過其他設計,使其不會對運動員造成傷害,并用4種顔色區分:紅色位于擂台較近的左角,正對裁判長,白色位于擂台較遠的左角,藍色位于擂台較近的右角,白色位于擂台較近的右角。

(4)圍繩:擂台四周應有3根或4根圍繩,其粗細為3-5cm,圍繩應牢固系于立柱之間。3根圍繩離地高度分别為40cm、80cm和130cm;如有4根圍繩,則其離地高度分别為40cm、71cm、100cm和 130cm;圍繩表面應有柔軟材質包裹。四周的圍繩分别用兩條緊密構造的帆布串接,間隔距離應等同,兩塊帆布的寬度為3-4cm。

(5)台階:擂台應設有3處台階,2處設于擂台紅、藍兩個對角,供參賽運動員使用;1處設于中立角,供台上裁判員和醫生使用。

(6)塑料袋:擂台外的2個中立角處,應設有一個小塑料袋,供台上裁判員丢棄用來止血的棉墊和紗墊。

2.護具

根據比賽性質的不同,運動員穿戴護具的要求有所差異,具體參見中國武術協會最新審定或認定的本項目競賽規則,但職業比賽至少應穿戴護齒、拳套、纏手帶、護裆,根據需要穿戴護腳背,必要時穿戴護頭、護胸。

(二)綜合格鬥

綜合格鬥比賽在特制的擂台或圍籠裡舉行。競賽場地的相關技術要求見中國武術協會最新審定或認定的本項目競賽規則。

1.比賽擂台須符合下列要求:

(1)擂台面積:應配置一個高于地面不超過120cm正方形擂台。其中,台面面積(含圍繩)37-95㎡,擂台台面須延伸至圍繩以外至少40cm。擂台須設有台階,供運動員、裁判員和醫生上台使用。

(2)台面覆蓋:台面應鋪墊至少30cm厚的PVC發泡闆或者相似的閉孔泡沫闆,延伸至圍繩外覆蓋整個擂台台面;墊子上鋪有台布,台布應充分鋪展并束緊在墊子上;台布由帆布或相似材料構成,禁止使用結塊或粗糙褶皺的帆布,在台面的任何地方禁止出現任何障礙物。

(3)立柱和邊角:擂台立柱應由直徑不超過7cm的金屬材料制成,柱高從擂台台面處算起,不得低于147cm,且須按照裁判理事會規定的方式構建,每根立柱與繩角的距離不超過40cm,一方邊角指定為藍方,其對角指定為紅方。

(4)圍繩:擂台四周應有5根圍繩,每根圍繩直徑為3cm,且有柔軟材料包裹,底部的圍繩應高于台面3cm。

2.比賽圍籠須符合下列要求:

(1)擂台面積:應配置一個高于地面不超過120cm圓形擂台,台上圍籠的形狀須為圓形、八邊形或六邊形,籠網寬度在600-950cm之間,且需留給運動員相配套的台階,設有1-2個入口。

(2)籠内覆蓋:籠内的台面應鋪墊至少30cm厚的PVC發泡闆或者相似的閉孔泡沫闆,延伸至圍繩外覆蓋整個擂台台面;墊子上鋪有台布,台布應充分鋪展并束緊在墊子上;台布由帆布或相似材料構成,禁止使用結塊或粗糙褶皺的帆布,在台面的任何地方禁止出現任何障礙物。

(3)籠柱籠網:由直徑不超過10cm的金屬材料制成,柱高從籠子的台面算起,不得低于140cm,且須按照裁判理事會規定的方式構建。

(4)籠網:制作籠網的材料一般為塗抹乙烯的鐵絲網,籠子的所有金屬部分需被包裹,包裹後保證不會對運動員造成挫傷,且通過裁判理事會審批方可包裹。籠網須能防止運動員被抛出籠外或者沖破籠網跌落至籠外。

3.運動員比賽至少應穿戴護齒、拳套、纏手帶、護裆,根據需要穿戴護腳背,必要時穿戴護頭和護胸。相關技術要求見中國武術協會最新審定或認定的本項目競賽規則。

第六章 賽事保障

第十六條 體檢保險

運動員參賽前必須出示報到之日前15天内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至少包括腦電圖、心電圖、血壓、脈搏等指标在内的适宜參加比賽的體格檢查證明;規定需要頭部CT診斷證明的,還應提供頭部CT診斷證明。

所有參賽運動員必須參保體育比賽人身意外傷害險,且所購保險責任免除條款不包含參加武術搏擊類賽事。鼓勵賽事承辦方購買賽事公衆責任險。

第十七條 賽事組委會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明确醫療、體檢、購買保險等服務中所發生費用的經濟責任。

第十八條 醫務監督及醫療急救

(一)武術搏擊類賽事根據比賽規模,應至少配有醫務監督1名,配有急救醫生1-2名,護士1-2名。醫務監督及醫療急救人員不齊的情況下,須暫停比賽。

(二)根據比賽規模,現場應配備1-2輛有生命支持系統的救護車。沒有救護車候場的情況下,須暫停比賽。

(三)現場應配備心髒除顫儀、輪式擔架等急救醫療設施設備和相應藥品,并就近設置醫務室。

(四)根據比賽規模,賽前應确定至少1家賽場附近急救條件較好、急救經驗豐富的縣級以上醫療急救機構,并需與公安、醫療、交通管理部門協商,開通綠色急救通道。救護車輛司機賽前須熟悉賽場到指定醫療機構的綠色急救通道及備用路線。

第十九條 運動員相關保護性措施

(一)運動員在比賽中因頭部受重擊而終止比賽者,停止比賽30天;因頭部受重擊出現休克被終止比賽者,停止比賽90天;一年内因頭部受重擊出現休克被終止比賽兩次者,停止比賽365天。

(二)如出現上述情況,需安排運動員接受腦部CT檢查。

(三)停賽日期自受傷之日起計算,由醫務監督如實記錄報備。

第二十條 食宿和交通保障

(一)運動隊和裁判員駐地原則上分兩處安排,須滿足安全、幹淨、基礎設施完備、交通便利等條件。

(二)加強食品安全保障,嚴格控制食品供應和采購渠道,堅決杜絕食源性興奮劑問題的發生。

(三)鼓勵安排專人負責運動隊和裁判員交通保障,保證出行安全。

第二十一條 安全保障

須有專業人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保證比賽期間的秩序和各方面參賽人員的安全。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與比賽相關的場地、設施設備及護具等所有物品,必須具備在有效期内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 本指南解釋權屬于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中國武術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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