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複婚需要什麼手續
申請複婚和申請結婚的程序差不多,如下程序: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産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複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複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複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三、複婚的性質和程序都等同于結婚
關于複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14條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複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複婚登記。複婚登記适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故從程序上來看,複婚與結婚是一緻的;從性質上來看,複婚等同于結婚。複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所不同的是,辦理複婚登記手續後,要将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複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關于複婚的手續其實是與男女結婚的手續差不多的,在辦理相應手續之前,當事人都要先審查一下自身是否滿足結婚條件,然後準備好所需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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