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小學五年級語文考試,有這樣一道題,将下面句子改為轉述句:
老班長說:“我沒完成黨交給我的任務,沒照顧好你們。”
試卷交上來後,學生答案有三種:
A:老班長說,他沒完成黨交給他的任務,沒照顧好我們。
B:老班長說,他沒完成黨交給他的任務,沒照顧好你們。
C:老班長說,他沒完成黨交給他的任務,沒照顧好他們。
這三個答案哪個正确?引發了老師們的議論。
支持A答案的老師說,這個句子原句出自小說《金色的魚鈎》,小說是以第一人稱寫的。老班長這句話是對着作者和他的戰友們說的,現在,改為轉述句,就是作者轉述老班長的話,因此後面的“你們”,就應相應變成“我們”。
支持B答案的老師說,這僅是一道考試題,孤零零就一句話,轉述人實際上變成了寫句子的人,寫句子的人在向“聽話人”轉述老班長的話,從語境上來說,仍是一種“面對面”轉述,所以“你們”不用改。
支持C答案的老師說,你們說的都很有道理,改為轉述句後,句子中的“你們”改為“我們”,說明轉述人是原文作者“我”——第一人稱;仍用“你們”說明是轉述人已不是作者本人,而是另外第三者。但這兩種改法的前提都是先作了一個假設——就是轉述者還在“故事裡”、還是故事中人,這就等于假設轉述者和“聽話人”面對面,唯有二者面對面的情況下,“我們”和“你們”才成立。
而實際上,如果将這句話變成“絕對轉述”,這句話的轉述者就要從故事中走出來,變成講故事的人,而且不再是講給那些“戰士”聽,更是講給所有聽故事人聽,這樣,句中原來的“你們”,就要變成“他們”才最合适。
老師們各抒己見,讨論異常熱烈,都是理據充分。
引述和轉述是小學語文的一個語法要點。
引述是直接引用别人的話,其格式是冒号加引号——即【某某說:“……”】,引号裡面的話是第一人稱“我”說的,句中的主語當然是“我”,說的話用引号起來;
轉述則是第三者轉達别人說的話,其格式是用逗号将講話者說和說的話隔開就行【某某說,……】原來引号裡面的的主語由第一人稱“我”,要變成第三人稱“他或她”,說的話也不用再加引号。
這樣,引述句改為轉述句的要點就有兩個,一個是外在形式,标點符号的變化——冒号變成逗号,引号則去掉;二是人稱變化——引号去掉号,裡面的主語由第一人稱變為第三人稱。
因此,單從句式轉變來說,隻要上面兩點正确,就算完成了任務。就像本文開頭讨論的這個考題,無論最後是“我們”“你們”還是“他們”,句子本身都是正确的。
這是因為,通過句子,人們都能讀懂其中的含義。
A:老班長說,他沒完成黨交給他的任務,沒照顧好我們。
轉述人和‘'聽話人“是“一夥人”;
B. 老班長說,他沒完成黨交給他的任務,沒照顧好你們。
轉述人和“聽話人”不是"一夥人"。
C. 老班長說,他沒完成黨交給他的任務,沒照顧好他們。
轉述人隻是一個講故事者,他在向老班長及其戰士之外的“第四者”講故事,也就是說,轉述人、現在的“聽話人”都和老班長及原句中的“你們(戰士)”都不是“一夥人”。
也就是說,這三句話,基本意思沒有變,隻是講述者身份問題——講述者與聽話人之間的關系問題。
當然,這裡面,我以為,A和B兩種說法,對于我們這些讀者來說,更像是在劇場裡看話劇,或是在觀看一幅電影畫面:轉述者現場講述,是一種劇本語言,具有很強的現實性——“說聽”雙方是面對面,整個句子其實都是轉述者的直接引述句,或者說,文章就是以第一人稱來寫的,當然,整篇文章就都成了“直接引述”了。當然,最後要麼用“我們”,要麼用“你們”才最合适。
而C答案則是一種“純粹第三者”得“純文字”叙述,是在用文字講故事,而講故事和聽故事的人與故事中的人顯然都沒有直接的關系——不是“一夥兒”的,因此,要用“他們”才合适。
這也就是說,一句話到底想表達個什麼意思,要放在具體的語境中,“斷章取義”是不行的。
贊成A、B兩個答案的老師都是基于原文語境來讨論的,贊成A者,站在作者第一人稱角度轉述;贊成B者是站在第三人、“旁觀者”角度轉述,這個旁觀者雖然和原作者、老班長等不在一個班、不是“一夥人”,卻仍是“當時局中情況”的見證人。
贊成C答案的老師,是就句子論句子。要變轉述,就徹底地轉述——站在局外講故事,講一個和自己、和聽衆都不相幹的故事。
最後,閱卷時的标準答案是什麼?
我以為,這三種說法都對。對五年級學生來說,這個題的考察點是變引述句為轉述句,考察的是語法,而非句意。因此,考察的要點在二者轉換後句子形式的變化上,有兩點:一是标點符号,冒号改逗号,引号去掉;二是引述句的主語由第一人稱“我”“改成第三人稱“他”。隻要這兩點正确,學生就算改對了。否則,不論最後是“你們”、“我們”還是“他們”,就都不對了。
當然,最後還需要說明的是,如果這個句子是在閱讀理解題目中出現的,前面給出了原文,且改轉述句時要求不能改變句子在原文中的意思,那麼,根據原文,就隻有A第一種是正确的了。
魚在水中才能活,話在語中才有義。一句話,表達的真實含義是什麼?要放在一定的語境中才能知道,“斷章取義”沒意義。因此,所謂語法,僅是“說話”的一種規則,卻無法量出“話語”的真正含義。正所謂,語言有法,語無定法,這一點,是我們所有語文老師在教學中所要思考和注意的……
(作者,李玉柱,趙洪波。本文為 平湖一柱 原創作品,歡迎指導,轉載或引用請注明作者和出處,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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