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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打大數據殺熟

科技 更新时间:2024-07-20 19:10:49

什麼叫打大數據殺熟(辨析大數據殺熟)1

11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告,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新增不正當競争行為的類型,“二選一”“大數據殺熟”和屏蔽外鍊等行為将受處罰,最高罰款提高至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五。

大數據殺熟現象,會引發消費者的痛感,引發輿論聲讨,進而導向立法。這很好理解,誰也不願意多花冤枉錢。不過,這個問題,除了樸素的直覺外,更需要嚴肅的、理性的分析。

01

互聯網定價

在現代信息技術的幫助下,消費者有時會感受到被針對性地擡高價格或者多收費用,常見的比如:手機設備越貴,浏覽的商品價格越高,浏覽次數越多價格越高,VIP會員的價格比一般用戶貴等情況,讓消費者有了被宰客的感受,于是有了“大數據殺熟”這個生動形象的說法。

  • 一般來說,在這種“大數據殺熟”背後實際是差異化定價能力的發展,通常分為以下幾類:
  • 以人劃分,對新用戶進行營銷;激活已注冊的沉睡用戶;會員體系下,高頻度、高單客價用戶得到更大的優惠,以留住他們。

以場景劃分,在競争對手更擅長的場景,給出更大的優惠;在運力、房間閑置的時候,給出更大的優惠。

在傳統商業模式中,這些客戶的等級标示都是清晰的,比如VIP。但現在這種标示轉到了後台系統,消費者可以看到價格差異,但不了解原因,就會引發投訴。

以上種種,都屬于傳統的定價機制的互聯網化。那麼,對于這種市場現象,應該如何看待?

互聯網定價,本質就是經濟學中的價格歧視,指企業根據市場的供求狀況,針對消費者需求不同而實施的彈性定價策略。需要指出的是,價格歧視是一個經濟學的專有名詞,是一種正常的經濟現象,是企業合理的商業定價機制,并非侵犯消費者公平權,也不是欺騙。

根據價格差别的程度,價格歧視可分為三個等級:

  • 三級價格歧視,指壟斷廠商對同一産品,在不同市場收取不同價格。這是最常見的差别定價。比如半價學生票;網上優惠券;景區對本地人免費、對外地人收費。
  • 二級價格歧視,指壟斷廠商對同一種商品不同數量收取不同的價格。比如“多買多送”“買一送一”“團體優惠票”,甚至,由此衍生出一大類商業模式——團購。
  • 一級價格歧視,也稱為完全價格歧視,指壟斷者了解每一消費者對每一單位産品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并根據此确定每一單位産品的銷售價格,因而獲得每個消費者的全部消費剩餘。在以前,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但随着互聯網的發展,廠家一定程度上具有了一級價格歧視的能力,這就是“千人千價”。

其實,按人下菜,千人千價,是自古就有的生意技巧,客人的衣着、談吐,都是老闆看人定價的依據。這是普遍存在于生活中的市場現象。某種程度上,大數據殺熟成為一種話題,并不是消費者被更多地欺騙了,恰好相反,是消費者的信息能力也提高了,能知道更多。

你是樓下水果店的老主顧,你買了兩箱車厘子,老闆爽快地給你抹掉了零頭。你的鄰居,經濟差一些,拼命講價,老闆賣給她的價格更低。你當然不會知道,甚至你們聊天也不會提到。但現在有了手機,你隻要退出登錄,就可以變為一個“網上的陌生人”。

什麼叫打大數據殺熟(辨析大數據殺熟)2

02

交易成本、輿論與法律

一個人,口渴了,看到路邊賣西瓜,5元錢一斤,他月收入1萬塊,覺得不算貴,價格符合常識,于是買一斤解渴。他滿足了自己的需求,西瓜小販賺了錢,雙方獲益。這個時候,他走了100米,發現另一家西瓜隻要3元,他心裡會不高興。

交易成本理論認為,除了價格之外,傳播信息、廣告、運輸、談判、協商、簽約、監督等活動,都影響着交易。這些活動都需要投入成本,未能充分調查市場,可能會産生損失。但一般來說,沒有人會盡全力去避免這個損失。

對于殺熟,消費者有很多自我避免的方式。充分調查市場、詢價、談判,比如買西瓜的時候,多走100米,去問幾家;與老闆糾纏10分鐘講價。實際上,互聯網不僅向商家提供更強的信息能力,它同樣也向消費者提供了更強的信息能力。

多年以來,作為一種商業模式,全網比價網站一直存在,但卻不溫不火。消費者不尋求自我救濟,是因為他們沒有足夠的動機。

一方面,即便是一級價格歧視,金額都有限制,那就是常識。希爾頓不可能3000元,安缦不可能700元;西瓜不可能40元一斤,車厘子不可能2元一斤;

另一方面,那些被一級價格歧視的消費者,經濟水平高,并不在意那麼一點差價。對他們而言,發現差價所付出的時間、精力成本,已經超過了差價本身。

所以,市場中同樣産品價格不同,但隻要明碼實價、自願交易,那麼,價格就是消費者認可的價格,交易就是一個合理的、雙方都受益的交易。

花1萬塊買包包的人,進店發現活動結束,多掏了1000塊,她會抱怨,但不等于她是被強迫買的。消費者的意願,是通過購買與拒絕購買體現出來的,而非輿論。

一家城市廣場頂樓的電影院因為觀影人數少,無法持續,關閉了。有媒體寫了一篇文章,說該地區缺少電影院,當地消費者呼籲、希望這家電影院不要關閉。那麼,當地消費者真的這麼希望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他們并不願意真的買票去這家電影院,那麼,這個地區的消費者就沒有足夠的意願使得這家電影院不要關閉。

但這并不妨礙消費者産生不公平感,并訴諸輿論。因為輿論是免費的,甚至這種輿論會産生利益。由此,互聯網定價方式,成為一個輿論問題,并最終通向立法。

消費者的詢價義務,是市場的基石。如果消費者要求是,“所有人的所有項目的價格一緻”,換個名字,就叫“國家牌價”。這也是為什麼價格法規,隻要求明碼實價,而不要求最低價、一緻價。一家個體服裝店,老闆對不同的顧客報不同的價格,并不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價格欺詐指的是,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标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但價格歧視作為一種差異化的定價行為,并未違背公平交易原則。隻要企業定價行為公開透明,且價格一經确定,消費者也願意接受,這樣的行為就不存在欺詐,買賣雙方屬于公平交易。這裡的規定,并沒有身份上的概念,即給出優惠,并不構成對不享受優惠的人的利益侵犯。看人定價,是一種合理的市場定價策略。

這也符合消費者的一般常識。比如新用戶會有優惠與補貼,這些優惠的力度會使得價格低于一般價格,甚至低于成本,現在很少有這類投訴。但現在,消費者雖然無法去投訴一個公司沒有給自己優惠,但可以投訴大數據殺熟。

這可能導向立法。

2000年5月,四川有三名大學生控告某餐飲公司對國家公務員提供優惠價格,是對非公務員消費者的歧視,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權。這是一個标準的價格歧視。

當時的法院一審判決原告敗訴,二審也維持了原判。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商家在店内标明了服務方式與價格,消費者有權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選擇是否消費,雙方之間的平等關系有充分體現。而商家的行為是為适應市場需要增強競争而采取的促銷手段,沒有違反有關法律規定,也并未侵犯消費者的平等權。

不過,現在這個思路正在逐漸被反壟斷思路取代,但這種思路未必正确。

什麼叫打大數據殺熟(辨析大數據殺熟)3

03

問題的本質是數據

哪怕一家再小的平台,甚至僅僅是一個商家,它也能利用消費數據判斷消費者的經濟水平,來進行一級價格歧視。所以,大數據殺熟,本質上是一個數據問題,而非壟斷問題。那麼,當這個問題被納入反壟斷,在反壟斷框架下去思考、去解決的時候,必然導緻解決方案出現偏差。

所以,最終,思路還得回到數據權利上來。

那麼,從數據角度,大數據殺熟有解決的辦法嗎?理論上,“大數據”對人的洞察,倒的确是可以“遮蔽”的。

我國的大數據殺熟,其本源在于以手機号碼為基礎的實名制。變化手機号碼成本很大,幾乎不會改變,這就意味着消費者終生無法擺脫實名,以及大數據的洞察。

那麼,設立以電話号碼為基礎的實名郵件網站充當隔離牆,并要求網站接受郵箱注冊,既不違背實名制,消費者也可以随時申請多個郵箱,去同一個平台注冊獲得新ID,且對平台保持匿名,就可部分解決“終身注冊”的問題。

這就是實名隔離牆。

但問題是,正如前面在詢價成本這一節所說的,真正地被一級價格歧視的用戶,對價格不敏感的用戶,是不會這麼麻煩注冊多個郵箱的。

相反,那些價格敏感的消費者,即便不去注冊新ID,各商家也會篩選他們、發現他們,并給他們優惠,以擴大自己的市場份額。

所以,隔離牆可以遮蔽大數據,消費者可以做到匿名購買,無法殺熟,但是,這未必能達到消費者的期待。

因為除了注冊本身耗費的精力,這也同時會丢掉大客戶、老客戶的優惠,比如機票返回的裡程數,酒店的房間升級服務,老用戶的免費升級,VIP候機廳等等。而且,随着新注冊用戶中,真正的新用戶的減少,拉新的優惠會下降。

那麼,順着數據的思路,還能不能更進一步呢?經濟收入更高的消費者,能否在保留大客戶優惠的同時,又能避免被“殺熟”?

另一個辦法是人工智能。随着人工智能的發展,我們或許已經接近這一方案。

消費者下單,向自己的人工智能助手下指令:多多、小度、siri,幫我訂一張機票,要最便宜的。或者還可以加上,你幫我選幾個我來決定;你問問我的好友的智能助理,她們訂是什麼價格?

這就相當于現在的比較網站,但更便捷,能夠把交易成本降得非常低,從而成為消費者的常用渠道。這才是大數據殺熟的最終解決方案。

這或許就是下一代電商平台的發展方向。實際上,很可能已經有人在朝這個方向做了。打個比方,分布式AI可以根據你的需求,在多個平台詢價,甚至以多個身份詢價。這也可能成為未來電商的新入口。

不過,這種方案雖然能夠一勞永逸地解決殺熟問題,但從整個社會角度,卻未必是最佳的。

什麼叫打大數據殺熟(辨析大數據殺熟)4

04

大數據是市場自發的共富

大數據殺熟誰獲利了?直接的答案是商家,也可能是自營某項業務的平台,他們通過獲取更多消費者的信息,然後制定不同的價格,獲取全部消費者剩餘。而純粹的平台隻是收取傭金。

但是,商家、平台真的能依靠數據技術,保留這些消費者剩餘嗎?

汽車行業,從100多年的手工裝配,到引入生産線,引入自動化,技術紅利使得成本不斷下降,但廠家與行業并不能維持超額利潤。在競争中,汽車價格不斷下降,甚至還有廠家破産。

這就證明,行業技術提升帶來的紅利,被分配給了消費者。

本質上,大數據殺熟是廠商獲得新技術後,獲得的超額利潤。但在激烈的市場競争中,技術降低的成本,最終要給到消費者。

通過上述例子我們看到,在一個充分競争的市場,商家和平台是競争的關系,相互之間的價格是透明的,他們之前會通過價格競争來吸引消費者,價格最終會通過市場競争确定。因此,即便千人千價是能算出的,但由于競争者的存在,也導緻其無法長期、穩定地實現。

而且,當經營者通過大數據殺熟,獲得了更多利潤時,隻要競争足夠,那麼,就有動機去擴大自己的份額,那麼,就會以利潤補貼,用低價去吸引另一部分消費者。這部分消費者中,一部分是競争對手的“殺熟對象“,所以,這能解釋為什麼千人千價不能長期、穩定地實現。

更重要的是,這就意味着,在富人付出了更多的同時,窮人也可以得到更低的價格。比如,以前一件商品,廠商不能分别定價,按平均100元的價格賣,現在,廠商可以為一些人定出120元的價格,與此同時,為了擴大份額,打擊競争對手,廠家也會以80元的價格賣給另一些人。

所以,大數據殺熟,獲利者是那些價格敏感的消費者。當然,廠商同時會有優惠券、轉發等方式,來設置門檻,進行篩選。這種方式不會讓有錢人得到優惠,而把優惠定向的給到支付能力更差的消費者。

從經濟學的角度,不同收入的人的效用是不一樣的。富者每一元的效用低一些,窮者每一元的效用高一些。從這個角度,千人千價具有按真實效用支付的效果。所以,一級價格歧視,可以視為廠商為了追求自身效率,順帶實現了公平。某種程度上,這是市場自發的共同富裕。

反過來說,當價格歧視被禁止,補貼也會變弱。

經濟水平更高,輿論能力更強的消費階層,通過輿論,不用再承擔詢價成本,就能得到一個更低的價格。這部分本來會轉移給支付能力低的消費者。于是,支付能力低的群體的消費者剩餘,被重新歸還給了支付能力高者。

所以,嚴厲地制止一切靈活定價機制,損害的是經濟水平更差的消費者。從整體上看,市場規模會縮減,消費者剩餘和生産者剩餘都下降,社會福利産生損失。

結論

價格歧視是市場經濟中定價的合理方式,輿論并不能反映真實的市場意願,還是應該遵循嚴格的法律與經濟邏輯。應從數據權利的角度,而非壟斷的角度去看待價格歧視問題。

最終,保持競争而不是價格幹預,才能更全面地在平台利潤、創新與消費者利益,甚至社會公平之間,尋求一個長期的整體性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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