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晚報
暑期将至,很多家長都做好了帶着孩子參加戶外活動、享受親子互動的安排,一些具有清潔、保濕、爽身,特别是防曬功效的兒童化妝品已經列入了家長們的購物清單。兒童化妝品怎麼選、怎麼用?中消協聯合中國保健協會化妝品發展工作委員會發出特别提示。
“适用于全人群”産品 也按兒童化妝品管理
兒童化妝品是指适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對于标識“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詞語或者利用商标、圖案、諧音、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号、包裝形式等暗示産品使用人群包含兒童的産品,也按照兒童化妝品管理。
據有關方面統計,我國每年至少有5000萬兒童使用化妝品,估算兒童化妝品市場份額已近50億元,且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市場上,唇彩、唇膏、腮紅、指甲油、眼影、閃粉、修容膏、粉餅、粉撲等兒童化妝品琳琅滿目,一些電商還以兒童化妝品組合套裝形式銷售,銷量頗為可觀。與此同時,兒童化妝品市場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無生産許可證生産兒童化妝品、僞造生産廠名廠址、非法添加激素和抗感染類藥物、宣稱“食品級”化妝品、售賣的“彩妝玩具”易被當成兒童化妝品等,不利于兒童的安全健康。
提示一:3歲以下嬰幼兒不宜使用“彩妝”
與成人相比,12歲(含)以下的兒童,特别是3歲以下的嬰幼兒,皮膚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對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較強、防禦能力較差,對細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較強。這些皮膚特點,決定了兒童對化妝品配方有着更特殊的考量,不僅兒童化妝品與成人化妝品有較大不同,3歲以下嬰幼兒與3~12歲兒童所使用的化妝品也不完全一樣。
按規定,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中不包括美容修飾、卸妝等“彩妝”類别。為此,家長們不要為3歲以下嬰幼兒購買“彩妝”。如果彩妝化妝品标簽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則屬于違法行為。
提示二:認準“小金盾”标志
為區别于其他産品,應注意中文名稱或包裝可視面上是否明示适用于兒童等說明用語,産品标簽中是否标注“應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此外,國家藥監局還于2021年12月推出了兒童化妝品“小金盾”标志,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标注“小金盾”标志;此前申請注冊或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未按照規定标注“小金盾”标志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産品标簽更新。即2023年5月1日後生産或者進口的兒童化妝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标志。
提示三:出現不适立即停用
如産品出現變色、油水分離、長黴斑等現象或是發出異味的,應停止使用。當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兒童化妝品時,建議先做個“皮試”,選擇少量、稀釋或者局部試用等方式查看是否會産生不良反應,如無異常,再正常使用。
若使用兒童化妝品過程中出現過敏反應或者不适症狀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反應和症狀較輕的,可用清水清洗掉皮膚上已塗抹的化妝品,并觀察孩子的恢複情況;反應和症狀較為嚴重或者清洗掉皮膚上的化妝品後未有好轉的,可攜帶該化妝品産品及外包裝到醫院的皮膚科就診,向醫生叙述化妝品不良反應發生的過程及詳細情況。
提示四: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
近期,一些商家在生産化妝品時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産“食品”的原料,就借機稱這樣的化妝品為“食品級”化妝品,暗示家長把這樣的化妝品給兒童使用更安全。事實上,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别的産品,依據不同的法規規定,适用不同的産品标準、原料要求、生産條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為此,《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明确規定,“兒童化妝品标簽不得标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
在日常使用中,如偶爾少量的口紅、唇膏等質量合格的兒童化妝品被舔食入口,則不必過于擔心,因為這種攝入量較小,一般仍在安全容許的範圍内。但如果孩子把兒童化妝品誤當作食品大量攝入,則可能導緻健康風險,如果出現不适症狀,要及時就醫。
提示五:嚴格區分兒童化妝品與玩具
當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紅、口紅、指甲油等組成的“兒童梳妝台”或“寶寶梳妝台”等産品在市場上十分熱銷。實際上,這類産品很多是由玩具生産企業生産的僅供玩偶等塗飾用的“彩妝玩具”,隻按照玩具的生産标準和質檢标準進行生産、檢驗,并未依法在藥監部門完成産品的注冊或備案,不作為兒童化妝品管理。按照一般玩具産品标準生産出來的“口紅玩具”“腮紅玩具”等産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物質,如安全風險相對較高的着色劑等,如果當化妝品使用可能會刺激兒童皮膚。
此外,這類“彩妝玩具”還可能存在重金屬超标的問題,如鉛超标,過量鉛被吸收後可損害身體多個系統,并影響兒童智力發育。為此,家長在為孩子選購時,一定要将兒童化妝品與彩妝玩具區分開來。(北京晚報 記者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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