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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姓和誰的關系最好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2 23:08:22

子女冠姓權為何會成為熱門争議話題

孩子随父姓還是母姓引發的子女冠姓權争議,稱得上是一個非常中國特色的性别議題了;這事在最近二十年來,才逐漸上升成婚戀熱門話題的。

由于中國傳統婚姻最主要的一項功能就是傳宗接代、延續香火,子女冠姓權正是其核心,一貫是由男性壟斷,随父姓不随母姓。解放後,表面上中國法律以明文宣告了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實際上我們都知道,習俗決定了大部分情況下孩子會無條件地默認随父姓,除非是離異、入贅婚或有什麼特殊情況,所以在過去結婚時,子女冠姓通常不會構成太大争議。

但随着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一胎化政策的推行,2000年後陸續步入婚姻的男女有相當大一部分都是獨生子女,一些傳統的婚姻家庭關系早已經發生了變化。

冠姓和誰的關系最好(冠姓權之争端木異)1

一方面,獨生女兒對她原生父母的價值變高,父母養老、财産繼承都隻能指靠這唯一的一個女兒(這倒是計劃生育政策的計劃外結果);另一方面婚後婆媳關系中媳婦普遍比以前自主度高,顯得更強勢,家庭地位也更高,即使在農村,任勞任怨、伏低做小的“好媳婦”傳統形象早已不受歡迎也不再普遍,尤其農村現在主動提出離婚的以女方居多(很多研究者的田野調查也證明了這點,參見:劉燕舞,2009),男方家庭父母反而要想辦法和媳婦搞好關系。因此,女方或女方家庭要求子女冠姓權,特别是在男女雙方家庭經濟條件、議價能力均旗鼓相當的情況下,在很多地區已經是極為常見的事情:如果沒有就這個問題在婚前達成一緻,那基本上這門婚事就吹了。其實在日常生活中人們也經常能發現,00年後的新生兒名字裡,很多糅合了父母兩方姓名,或者以“父姓 母姓”自創複姓,這些都是打破傳統冠姓傾斜的各種實踐。

這樣的大背景變化下,催生出了一種對子女冠姓權争奪最為激烈的婚姻模式,叫“兩頭婚”或“并家婚”(目前各地并沒有統一的叫法,為行文方便下面一律稱為“兩頭婚”),即“男不娶女不嫁,不出彩禮不帶嫁妝,夫妻兩邊輪流住,承擔兩方的養老,孩子分别跟兩家姓”,粗略地形容一下,就像是夫妻兩家搞“AA制”的合夥婚姻。這種模式近二十年來在中國廣大南方省市地區逐漸發展壯大,跨度較大,包括了四川、兩湖、福建、江西、上海等地,而在江浙滬尤其流行,在部分地區早已成為了超過七成當地人選擇的主流婚姻模式,因而吸引了很多研究者的關注(參見:魏程玲等,2014;徐芸,2015;莊孔韶等,2019;張歡,2019)。

“女性争奪子女冠姓權”,這不單單隻是一個女性地位上升的問題,當我們把這種現象放在更大的中國家庭結構變化中來考察,将會有更多有趣的發現。

傳統和現代的博弈:兩頭婚中的子女冠姓權争議

如上所述,由于姓氏是深深紮根在中國傳統家庭父權制之中的,因此女性争奪子女冠姓也很容易被繞進父權話語裡打轉。比如說傳統的入贅婚中,子女冠姓權屬于勢力更雄厚但沒有男孩傳宗接代的女方家庭,入贅男方一般在經濟和社會條件會略低于女方——我們熟知的“豬八戒背媳婦”,民間戲曲裡就有很多八戒哭訴自己入贅高老莊後被嫌棄打壓的台詞。雖然婚姻形态由“從夫居”變為“從妻居”,孩子由随父姓變成随母姓,卻仍然還是在父權制家庭結構下完成延續男性家族香火的職能——兩方争奪子女冠姓權時,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本質并沒有太大改變。這也是子女冠姓權争議裡很多人理解的,“随母姓最後不也還是在随男人的姓(即女方的父系家庭的姓氏)嘛。”

那麼,女性争奪子女冠姓權,究竟是不是仍然隻是在重複父權的邏輯叙事呢?

在新興的“兩頭婚”實踐中,我們也許能找到一些不一樣的答案。盡管兩頭婚的模式在不同地區的實踐中會略有一些差别,但研究者們普遍對這種新型婚姻模式中女性地位的提升表示肯定——可能不徹底,但至少有進步。

簡單地說,在兩頭婚的婚姻模式下,子女冠姓權的解決方案,一般是要求“雙系”兼顧:要生兩個孩子,婚前協商好按生育順序或者性别繼承男女雙方的姓氏——比如說不管是男是女一律頭胎随夫姓二胎随母姓,或者男随夫姓女随母姓。而在二胎開放之前,部分率先實踐兩頭婚的家庭一般也會有一個子女冠姓協商方案,比如生女随母姓、生子随父姓,或者采用複姓(兩家疊姓),但誰家的姓該放在前面,仍存在争奪。

也就是說,在“兩頭婚”新模式裡,男方和女方家庭的姓氏都要求能獲得延續,傳統父系家庭制度的特征雖然仍舊獲得了保留,但一些規定被打破和松動了,産生了新的特征。雖然兩頭婚的類似婚姻模式在曆史上并不新(費孝通1930年代的作品中就提到過),也曾在很多少數民族地區流行,但在漢族多個不同地區出現甚至成為主流婚姻模式,是有其新的背景和需求作為支持的,這實際上是一個經過多方博弈的過程。

冠姓和誰的關系最好(冠姓權之争端木異)2

在過去女兒被視為是要“潑出去的水”,婚後要孝順公婆也就是男方家父母,贍養自家父母更多是親情的感召或責任感,而不是義務或剛性要求(不贍養通常也不會遭到輿論譴責),通常也沒有從自家父母那繼承财産和住房的權利。但獨女家庭在沒有男性子嗣的情況下,父母養老問題不可能寄托在“女兒出嫁後顧念娘家情分”這種不穩定的支持上。而由于傳統招贅婚禮往往需要女方支付一大筆彩禮,家長往往對上門女婿騙婚和婚後違約情況十分警惕,也不太滿意找條件比自己家差的男性(入贅婚一般是女富男貧),所以選擇和本地門戶相當的男性家庭“兩家并一家”,成為了一個比較合理的選擇。對獨生女來說,她們往往自視為家裡的半個兒子,對于繼承娘家住房和财産并承擔贍養責任,态度一般也非常積極。

而對男方而言,當下随着婚姻支付成本的不斷攀升,個體很難憑一己之力獨自成婚而必須依賴父母方的代際支持,兩頭婚比傳統婚嫁的成本和壓力都要低很多,也避免了傳統“從夫居”帶來的婆媳關系戰争,代際關系和家庭關系都會更融洽。

站在新婚夫妻小家庭的角度來說,他們婚後兩方都可以繼承原生家庭的财産,不用分割出去,既可以享受父母輩照顧,獲取經濟支持,又能保持一定的獨立性。以雙方父母輩共同的角度來說,由于選擇兩頭婚的往往是本地收入中等階層的家庭,一般不找外地人,兩家聯合婚姻,比較容易維持原有的收入身份和生活質量。此外,獨生子女家庭裡因為隻有一個寶貝孩子,所以父母輩家庭對獨子或獨女分家後保持經濟、情感交往的願望往往非常強烈,更容易形成學者王躍生所說的“雙系網絡家庭”。

所以,在養老繼承、規避風險、情感維系等多重原因和多方意願的綜合考量下,應該也是經過了一些試錯和拉鋸,才最終構建出了“兩頭婚”這種婚姻模式,并形成了比傳統更加平等的家庭内部性别關系。 (參見:李寬、王會,2017;黃亞慧,2013)

在這種婚姻中,夫家和娘家、血親和姻親的界限,也一并被模糊掉了:以蘇南地區的兩頭婚為例,不但酒席要在男女兩方家各擺一次,就連孩子生下來後,對父母兩邊親屬的稱謂叫法都一緻,男女兩方父母都叫“爺爺”、“奶奶”,沒有“外公”、“外婆”;一些傳統重大日子和節日,比如孩子的周歲酒,要在兩邊各辦一次;逢年過節要商量好先後,除夕夜父母兩家都要去,得吃兩頓飯;清明節挂親,兩邊也都得跑。

也就是說,男女兩個家庭在養老資源、财産繼承和姓氏延續的資源上享受着平等的權利,而為了保持資源分配時能達成平衡,關系上就呈現出一些特有的緊張狀況——子女冠姓權争奪時發生的争議隻是其中表現之一。在一些訪談和案例裡,有時候女方家條件更強,于是頭胎也可能會随母姓;有時候女方生完一胎後不打算生了,就引起了另一方家庭不滿;有時候有一方家庭變卦、更想要争奪兒子的冠姓,在地方同鄉和熟人社會眼中,這就是某一方“吃大虧了”,會産生一些輿論壓力,愈發加劇了兩方的拉鋸、算計和扯皮。了解這層背景後,對于為什麼有人會問papi醬以她的經濟收入和能力地位,為何會讓孩子随父姓這種問題,也就不感到奇怪了(但事件中進行人身侮辱和攻擊仍然是非常錯誤的!)。

冠姓在什麼時候可以成為自由選擇

在網絡熱議子女冠姓權時,很多人想當然地指出:“孩子跟誰姓,這不應該是兩口子的私事嘛,關外人什麼事?”

這話乍一聽并沒有什麼錯,但是我們已經看到,在現實中發生子女冠姓權争奪并且還十分激烈的各種兩頭婚案例裡,這可真不是“兩口子的私事”,而是兩家人、兩代人的事,并且事關财産繼承分配、兩家地位或利益的博弈、家族人情關系乃至兩家在當地的面子問題等一系列因素。子女冠姓權争奪到底是性别平等的表現,還是傳統父權繼承觀念的升級或變形呢?它們其實可能既是原因,也是結果,但我們的視角不應局限于此。

一些敏銳的研究者在兩頭婚的訪談中,指出了子女冠姓之争背後的親權幹預(曹麗娟,2013):很多80後小夫妻表示其實自己并不看重孩子的姓氏,隻是父輩向他們提出要求。研究者意識到,一些年輕夫妻其實對孩子姓氏問題也并沒有太多獨立思考,更沒有仔細考慮到這種争議會對未來婚姻家庭生活的影響,隻是盲目地聽從父母的安排,或者覺得應該首先滿足父母的要求,甚至有受訪者稱這是在“盡孝”,為父母幹預自己子女冠姓争奪做出合理化解釋,以至于令研究者驚訝于她的“愚孝”。按道理來說,這一代獨生子女在市場化改革和全球化發展的背景中長大,理應更加開放、獨立和有主見,為何會接受父母的幹預、甚至表現出對傳統“孝道”的認同?

這不應該簡單地被視為是傳統父權話語的回歸。就像前面提到的,當有人問,子女随母姓不也是随女方外公的姓,随她父系家族的姓嗎?一些支持女性也有子女冠姓權的年輕人,會選擇以個體本位的角度來做出回應,也就是說,女方的姓雖然是父系家族的,但生下來後就已經是她作為個人的一個标志了,和家族沒有什麼關系,是屬于她自己的一部分。

這種個體本位而不是宗族本位的思路,确實是理解子女冠姓權争奪動機的一個關鍵,因為很多兩頭婚中的女方并不是在追求家族的集體利益和宗族傳承,而更多是在保護她的個人利益;她的父母作為姻親踴躍參與進來,擁有比傳統婚姻中更高的話語權和活躍度,很多時候也不是為了家族利益最大化,而是為了保護自己這唯一孩子的利益。

這種親權過度幹預婚姻事務的情況相當普遍,也非常符合學者閻雲翔前幾年對于80後一代出現的“包辦離婚”現象的觀察,那就是:造成當今一代中國年輕人婚姻出現沖突的最重要原因,其實是父母的強大影響。而正如媒體報道的那樣,三個婚姻中的重大安排——小兩口要不要離婚,共同财産怎麼分配,誰來撫育孩子,實際上都是由雙方父母來做出最後決定的。(參見:閻雲翔,2016)

所以為了更好地理解子女冠姓權争奪的問題,這種代際沖突和幹預必須要放在中國家庭結構的變化中來加以考察*。無論是人口普查數據還是抽樣調查分析都能發現,中國這些年在社會轉型過程中,家庭的規模正在變小,核心家庭正在成為主流,相對而言直系家庭在減少、複合家庭則在慢慢消失。學術界主流觀點通常也認為,核心化是一個家庭走向現代化的最重要判斷标志之一。

*簡單普及介紹一下概念,家庭結構一般被分為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複合家庭三大類型(殘缺家庭等其他情況暫略)。1、核心家庭由一對夫妻及其未婚子女構成,經典畫面就是父母 一兩名小孩的小三口/四口之家。2、直系家庭由父輩夫妻和一對已婚子女(可能有孩)構成,經典畫面就是祖孫三代家庭,或者國産劇裡和父母住在一起的小兩口。3、複合家庭由父輩夫妻和多對已婚子女(可能有孩)構成,經典畫面就是那種四代五代同堂、兄弟姐妹婚後不分家的大家庭。

傳統的中國家庭是典型的父權制家庭:具有父系繼承、女性從夫居、男性家長掌權等特征,家庭一般是圍繞親子關系展開,比夫妻關系更重要,比如說包辦婚姻是由父母決定子女婚事,也就是說,夫妻關系是屈從于親子關系的。同時,傳統中國家庭也經常被視為是一個經濟合作單位,家庭成員之間“同居同财”,不是一家人不吃一鍋飯,各種經濟聯系合作十分緊密。相對的,現代核心家庭的軸心是圍繞夫妻關系展開,經濟關系被情感關系替代,家庭規模縮小、成員關系比較簡單,往往更容易和父權做出切割,因此性别地位會比較平等,女性的地位也更高。

冠姓和誰的關系最好(冠姓權之争端木異)3

所以,可以做出這樣的判斷:在核心化程度越高的家庭裡,子女冠姓就越可能成為“兩口子的私事”,随父姓還是随母姓,會成為相對自由、獨立的選擇。

但是,王躍生、曾毅等學者卻觀察到,2000年以後中國家庭結構變動中,核心家庭比例反而明顯下降,直系家庭不但沒降低、反而穩中有升,從1982年的17%上升到2000年的25%。當時學者們認為這種現象不能說明中國正在回歸傳統,很大可能上隻是70年代初以來的生育率下降造成的滞後效應,中國家庭仍然還是在走向現代化,等到了2010年三代直系戶的比例就會下降。然而中國的直系家庭并未如預測的那樣發生解體和下滑,到2010年人口普查時,鄉村直系家庭結構比例繼續上升,達到了28.52%(王躍生,2013)。

按理說,中國的家庭結構早已經發生重大改變,父母的傳統權威穩步下降,夫妻親密關系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已經上升成為個體家庭的主軸。但是,獨生子女家庭“四二一”結構中,親代對子代的情感和經濟投入要更集中,會更加舍不得放手,于是,夫妻關系雖然成為家庭主軸,但孩子成為了夫妻關系中的重點。和西方家庭不一樣的是,中國家庭因為有繼承-贍養的關系(即費孝通說的子女不但要養下一代、還要反哺養老的“反饋模式”),所以子女或兄弟分家出去後,各自的子代家庭和原生父母家庭之間,即使獨立,也仍然會存在較為密切的經濟支持和生活互助關系,這都給親權入侵、幹預夫妻關系留下了一定的空間。而對于今天的年輕人來說,想要徹底地擺脫對父母的依賴也變得越來越心有餘而力不足。結婚、生育、買房、帶娃,總有需要代際支持包括經濟和勞力上幫助的時候;而幫助和控制有時候是同一回事。正是這樣的多方合力,促成了親權在家庭軸心中的再次回歸。

也許這就是為什麼當前浪說後浪們有“更多選擇的權利”,卻反而戳痛了無數年輕人的心。表面上姓氏在今天隻是一個符号,子女冠姓權隻是個體家庭裡夫妻的不同選擇,但對于現實中真正卷挾在争議裡、面臨多方沖突的人來說,卻很可能并沒有什麼真正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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