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1日,農安居民劉女士(化名)給二三裡資訊發來消息:哈拉海九歲女孩用媽媽的手機偷偷玩網絡遊戲,通過微信支付的方式,充值了2000多元。
據劉女士(化名)介紹:她是孩子的大姐,在10月6日給孩子的二姐轉學費時發現媽媽手機微信紅包裡的錢沒有了。查詢微信支付記錄才發現2000多元分别轉向廣東歡太科技有限公司和快手的充值賬戶。和孩子溝通後,9歲的妹妹承認是她用媽媽的手機玩網絡遊戲,前後共充值2000多元。
“手機裡原來沒有錢,前段時間從别人那導2000塊錢放微信紅包裡用來給二妹交學費,直到要給老二交學費才發現錢沒有了。孩子平時在家總玩手機,媽媽歲數大了也不懂,中間也換過密碼,但是不知道妹妹是怎麼解開的。”劉女士(化名)說,通過帳目查詢發現孩子是從9月份開始玩的,一直到10月6日。遊戲充值是零充的,10月3日那天就充值了1000元。妹妹充值的遊戲是迷你世界小遊戲和快手主播,迷你世界小遊戲共充值了1000多元,打賞快手迷你世界的主播近1000元。
劉女士(化名)表示,10月7日給迷你世界遊戲開發商客服打過電話,但該公司客服讓提供是孩子充值的證據,再後來就聯系不上了。因孩子太小,不記得是打賞給哪個快手主播了,主播ID号也沒查着,問孩子就說不知道,現在正在翻找遊戲截圖。
劉女士提供了充值遊戲的截圖照片,照片顯示,充值的時間非常集中,筆數較多。
就此事,二三裡資訊多次聯系迷你世界遊戲客服未果,随後二三裡資訊用百度搜索了該遊戲開發商:廣東歡太科技有限公司,才發現類似這樣的事件不是個例。
二三裡資訊也會持續跟進,了解事件進展情況。
相關鍊接:
近年來,類似的網絡打賞事件時有發生,受害的除了未成年人本人還有其背後的父母和家庭。
2020年5月19日,最高法發布《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就對法律中存在争議的部分進行了明确。該意見明确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适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此,最高法解釋稱,本條規定沒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應予返還的款項限定在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适應的部分,這一點在具體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據孩子所參與的遊戲類型、成長環境、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判定。
未成年人在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過程中,通過充值、“打賞”等方式支出的款項如果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适應,則該付款行為屬于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才能發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
除此之外,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也對該類案件有相關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在此我們也要提醒各位家長當遇到此類事件時應當及時與娛樂平台及主播協商挽回損失
或收集、保留打賞行為是未成年人所為的相關證據以便通過訴訟等法律手段要求對方退還賞金。
(二三裡編輯 阿凡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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