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離婚案件中,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離婚當事人都會對财産分割等一系列問題達成一緻。
但是在實踐中,經常會碰到這種情況:雙方已經約定好了如何分割财産,但是離婚之後對方一直不肯執行,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就有這麼一位網友前來咨詢,她說她和前夫已經協議離婚2年了,當時對方還好心好意的簽下了離婚協議書,本以為離婚之後就再也沒有什麼瓜葛,結果男方一直不肯按照協議内容向女方支付補償款。因此,女方就來詢問律師,對方一直不肯執行離婚協議怎麼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先說答案:離婚協議書是不能強制執行的!離婚協議隻是一份民事協議,不是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因此無法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
那就沒辦法要求對方履行嗎?
當然有。雖然離婚協議書沒有強制執行力,但是隻要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約定,就能向法院提起離婚後财産糾紛。若法院判決下來後,對方仍舊不肯執行,這時候就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
也不用怕申請強制執行後對方仍不履行,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對于拒不履行的,法院會采取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财産,逼迫其盡快執行;若在規定時間内沒有還清的,法院會變賣其财産,然後再給你應得的部分;對于沒有财産可以執行的被執行人來講,法院還會采取限高、加入失信名單等措施,因此完全不用擔心對方不肯執行。
在此也提醒各位離婚當事人,雖然協議離婚能夠省去很多麻煩,也不用等待太長時間,但如果雙方信任度不高,或者争議财産金額較大,後續可能還會産生更多的糾紛。
如果雙方對于離婚協議内容沒有把握的情況下,建議還是走訴訟離婚的程序,通過法院調解離婚,一來能省去不少時間,二來也不用擔心後續産生糾紛無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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