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之婦婚内出軌生子犯法嗎?來源:澎湃新聞 為生育一個男孩,男子嶽某經曆兩次婚姻,後又于婚外與他人夫妻相稱,并生育孩子,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有夫之婦婚内出軌生子犯法嗎?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來源:澎湃新聞
為生育一個男孩,男子嶽某經曆兩次婚姻,後又于婚外與他人夫妻相稱,并生育孩子。
10月11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松江法院”)獲悉,該院判決被告人嶽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上海松江法院介紹,2006年,被告人嶽某與第一任妻子王某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幾年後兒子不幸生病夭折。嶽某悲痛之餘,一直希望妻子再為其生個男孩,而王某則認為自己身體狀況不好,不适合再次生育。二人因此分歧愈大,最終于2013年辦理了離婚手續。
為求子,同年嶽某便與第二任妻子林某登記結婚,婚後又育有一女。從2016年開始,嶽某以其父親生病需要照顧為由常回老家,開始還會回去看望妻子,但從2017年開始不回家。
後來林某與嶽某第一任妻子聊天中,得知嶽某曾在帶大女兒出去玩時攜一女性陪同,且那名女性已明顯懷孕,嶽某讓女兒叫她媽媽,說“媽媽”肚子裡有個弟弟。
經向親戚證實,那名女性名叫邢某某,嶽某對外宣稱自己已經與林某離婚,邢某某是其現任妻子,二人互稱對方“老公”“老婆”。原來,嶽某早已在老家和邢某某以夫妻名義同居,且讓邢某某和父母住在同一棟樓,還另外租了一處房屋供二人在滬居住。
嶽某本想等邢某某生下男孩後,抱回家給林某撫養,但邢某某分娩的也是一個女兒。生産時嶽某一直陪同,在醫院的材料中登記其與邢某某是夫妻關系,且為新生兒的父親。嶽某的鄰居看到他們同進同出,共同采買生活用品,共同繳納物業費和電費,并且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撫養孩子。
2021年底,經林某向公安機關控告,嶽某被抓獲案發,後檢察院以其涉嫌重婚罪向上海松江法院提起公訴。
上海松江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嶽某有配偶,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鑒于被告人嶽某當庭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嶽某犯重婚罪,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嶽某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生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