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其中7天是檢察院審查是否決定逮捕的時間)
公安機關——3 (1至4,縣級以上批準) 23(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縣級以上批準)
人民檢察院——應在7日以内,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2、行政拘留 (一般10天,較重15天,最長不超過20天)
20天的情況是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合并執行拘留。
3、民事拘留的拘留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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