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條“支付寶、微信支付個人收款碼将于明年3月1日起禁止商用”的消息在互聯網上傳播,并表示新規發布者是央行。很多消費者以為,以後不能再“掃一掃”;還有個體戶等小微商戶擔心,明年起不能“掃一掃”收款。
這是大大的誤解。
一言以蔽之,支付寶、微信等支付平台的收款碼分兩種,一種為個人轉賬時使用的“個人收款碼”,另一種是專供經營業務的“商戶收款碼”。央行喊停的是在商業經營中使用“個人收款碼”收款,沒有喊停“商戶收款碼”。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查證發現,相關消息的出處是中國人民銀行于今年10月13日在官網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号)》(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從支付受理終端業務管理、特約商戶管理、收單業務監測等方面入手,對收單機構和清算機構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表示目的是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維護支付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央行官網截屏
其中,央行就條碼支付的監管明确提出幾點要求:
有效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使用收款條碼的場景和用途,防範收款條碼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違法違規活動。
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并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個人靜态收款條碼被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
央行官網截屏
業内人士解讀,《通知》沒有叫停支付寶、微信等地方放機構的“掃一掃”支付模式,而是要求區别個人收款與商戶收款,規範使用場景。
對個人用戶而言,日常生活中AA制相互轉賬、親朋好友的轉賬等,都不會受到影響,仍舊可以通過“掃一掃”經營者的“商戶收款碼”繼續正常消費。對商戶而言,仍舊可以通過收款碼收費,隻不過不能使用個人收款碼,而得用商戶收款碼。
可見,明年3月1日之後,大家仍舊可以愉快地“掃一掃”。
欄目主編:任翀 文字編輯:任翀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朱瓅
來源:作者:任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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