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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如何買工傷保險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9 18:34:25

個人如何買工傷保險? 案情簡介伍某于2014年2月16日進入某機械公司工作,固定工資為2300元/月2014年6月24日伍某工作時受傷,住院治療38天,出院醫囑建議休息三個月之後伍某被認定為工傷、傷殘等級為捌級伍某在職期間,該機械公司沒有為其參加工傷保險,而是為其購買了人身意外商業險事發後,伍某已領取了商業保險理賠款之後沒有再回公司上班,伍某向本委申請仲裁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280元/月,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個人如何買工傷保險?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個人如何買工傷保險(商業保險不等于工傷保險)1

個人如何買工傷保險

案情簡介

伍某于2014年2月16日進入某機械公司工作,固定工資為2300元/月。2014年6月24日伍某工作時受傷,住院治療38天,出院醫囑建議休息三個月。之後伍某被認定為工傷、傷殘等級為捌級。伍某在職期間,該機械公司沒有為其參加工傷保險,而是為其購買了人身意外商業險。事發後,伍某已領取了商業保險理賠款。之後沒有再回公司上班,伍某向本委申請仲裁。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280元/月。

仲裁請求

某機械公司支付伍某捌級傷殘工傷保險待遇。

處理結果

某機械公司支付申請人捌級傷殘工傷保險待遇,合計112270元。

争議焦點

被申請人公司為申請人辦理了人身意外商業保險,申請人已領取保險理賠款,公司是否還應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案件評析

勞動者因工作受到傷害,經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有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人身意外商業險合同系商業行為,遵循契約自由原則,責任主體系商業保險機構。工傷賠償系法定賠償責任,責任主體系用人單位及社保經辦機構。從法律關系的特征、責任主體、權利義務确認等方面來看,商業保險合同賠償責任與工傷賠償責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同時,《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标準支付費用。本案中,申請人伍某與被申請人某機械公司建立勞動關系,該公司應依法為伍某辦理并繳納社會保險。

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屬于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一些用人單位規定勞動者工作滿一定期限才為其辦理并繳納社保,或企圖通過讓勞動者承諾不願辦理社會保險等方式來規避法律,這種以約定或者承諾來排除用人單位法定強制性義務的行為無效。

我們希望通過這則案例提醒勞動者,要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不要因為一時疏忽或貪圖短期利益而同意或放縱用人單位不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否則會在患病、工傷、年邁時無法享受相關社會保障待遇。我們更要告誡用人單位,不要認為購買了商業保險、或者将社會保險費支付給了勞動者就可以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即便是在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也不能與勞動者約定社會保險費随工資發放,因為用人單位需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責任并不能因為已将社會保險費發放給勞動者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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