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省公安廳及州公安局的統一部署,為切實做好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以下簡稱“網吧”)信息網絡安全審核事項“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完善“網吧”信息網絡安全審核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不斷提升為民服務質量水平。拟在全州範圍内實行“網吧”信息網絡安全審核告知承諾制。現将相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經營單位需具備的法定條件
網吧經營單位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适應的資金;
(三)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四)有固定的網絡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适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
(五)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适應的安全管理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信息網絡安全審核辦理流程
1、申請人本人辦理的,攜申請人身份證件及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能夠調用電子證照的,免于提交實體證照)向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所在地區縣級公安機關承諾符合信息網絡安全審核條件,經行政審核機關确認當場簽署“信息網絡安全告知承諾書”;
2、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出具委托人身份證件、授權委托書及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能夠調用電子證照的,免于提交實體證照);
3、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執“信息網絡安全告知承諾書”辦理後續手續。
三、實地檢查
申請人在具備信息網絡安全審核條件後,應主動同公安機關聯系,并積極配合實地檢查工作。
實地檢查内容:
1、檢查是否安裝并正常運行《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場所安全管理系統》;
2、申請人應準備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
2)《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場所安全管理系統》安裝說明材料;
3)網絡拓撲結構圖;
4)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四、注意事項
1、本告知承諾書有效期為2個月。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内落實信息網絡安全責任,并具備接受公安機關實地檢查條件。超出承諾書有效期後,辦理相關審核事項應當重新簽訂告知承諾書;
2、申請人必須在落實信息網絡安全責任,并具備接受公安機關實地檢查條件後,才能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包括試運營);
3、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計劃開業時間發生變動,申請人應當在實際開業日期之前五個工作日以上通報公安機關。
五、承諾的期限和效力
申請人願意作出承諾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諾書之日起2日内作出承諾。
申請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承諾,并提交簽章的告知承諾書後,經公安機關确認當場簽署承諾書。
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的,公安機關将依法作出處理,并由申請人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監督和法律責任
公安機關在實地檢查中,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内容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依規撤銷信息網絡安全告知承諾書,并依法予以處罰。
附:1.《申請人承諾》
2.《公安機關信息網絡安全審核告知承諾書》
咨詢聯系人:石鵬 19985092006
附件:騰訊文檔
黔西南州公安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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