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46.1-2020 《紡織品 化學纖維 第1部分:屬名》附錄F列出了部分不同區域和國家關于化學纖維屬名的不同要求。
我國的屬名按照标準GB/T 29862-2013。
(1)歐盟各國的要求
歐盟于2011年9月27日通過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發布了(EU)No1007/2011法規,該法規規定了紡織品纖維成分和标簽的相關要求,并廢除了原纖維成分和标簽相關的指令73/44/EEC、96/73/EC、2008/121/EC,與本部分的屬名相比,包括以下不同和/或附加的纖維名稱(見表 F.1—非詳盡清單)。
(2)日本的要求
日本相關的法規主要為“紡織品質量标簽法規”,與本部分的屬名相比,包括以下不同和/或附加的纖維名稱(見表 F.2—非詳盡清單)。
(3)美國的要求
美國相關的法規主要為“紡織纖維産品鑒定法案”,與本部分的屬名相比,包括以下不同和/或附加的纖維名稱(見表F.3—非詳盡清單)。
供稿 中紡聯檢(東莞) 倪冰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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