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閃燈什麼情況下使用?問題一什麼是“雙閃”?,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雙閃燈什麼情況下使用?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問題一
什麼是“雙閃”?
“雙閃”學名叫危險報警閃光燈,是指車輛遇到故障、事故或危險等特殊情況時,提示其他車輛的警示燈。危險報警閃光燈一般被設置在中控台中間位置,标識是紅色三角型,與三角警示牌造型類似。
在遇到緊急情況或車輛發生故障時,按下紅色按鈕,即可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需要注意的是,既然叫“危險報警閃光燈”,那一定是遇到比較緊急的情況才會使用。那麼問題來了,在什麼情況下,才能使用“雙閃”呢?
問題二
什麼情況下才可以使用“雙閃”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霧燈(注意,此處沒有危險報警閃光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也就是說在一般雨雪天氣以及沙塵等低能見度路況下行駛時并不需要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雙閃燈)隻有在霧天行駛時才必須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霧天行車
通過以上法律規定可知,當我們駕車在普通道路上行駛,隻有霧天行車時,才可以開啟“雙閃”并打開霧燈。其他如雨、雪、沙塵天氣等,如果在普通道路上行駛,是不可以開啟“雙閃”的。
高速路上遇惡劣天氣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小于100米時,應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40km/h,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牽引故障機動車時
牽引故障車輛時,由于車速較低,如果後方車輛無法辨别前方是正在牽引的車輛的話,極有可能會對後車的行駛安全造成影響。所以需要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提示後車。
組成交警部門允許的車隊時
在路上我們經常看到那些或是自駕遊車隊、或者是婚禮車隊都統一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其實這些做法都是違規的。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必須是經過向交警部門申報并允許的車隊才可以在行駛中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而沒有進行申報批準的(婚禮車隊、自駕遊車隊等)車隊在行駛中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的行為,是不被法律允許的。
交警部門申報并允許的車隊才可以在行駛中使用雙閃燈
像我們常見的婚禮車隊使用雙閃的行為其實是違規的
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時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标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尾燈。
為了避免發生二次事故,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标志的,将可能對機動車駕駛員處以記3分的處罰。
不按規定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的危害
危險報警閃光燈(雙閃燈)之所以有着非常嚴格的使用要求是因為雙閃燈的正确使用與否不僅關乎駕駛者自身的安全,同時也對其他車輛的行駛安全産生影響。
當車輛在行駛中開啟“雙閃”後,由于大部分車型都不具備轉向燈優先的功能,這就導緻車輛失去轉向燈的功能,從而讓其他車輛很難了解到開啟“雙閃”車輛的行駛意圖,這無疑增加了危險性。
總結
很多車主在實際駕駛中可能對危險報警閃光燈的使用(雙閃燈)并不在意,這也導緻濫用危險報警閃光燈的情形屢見不鮮。希望讀罷此文,小夥伴們在駕駛的時候能夠更加明确危險報警閃光燈的使用方法,使之真實的表達出“危險”和“緊急”的使命,這樣才能使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更有保障。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