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戶貨車有啥規定?農機車務規定彙總和疑難問題思考,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農機戶貨車有啥規定?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農機車務規定彙總和疑難問題思考
1.關于申請人(機主),(a)申請表上多處“其他”應明确,易操作、不違法,第一個其他改成:□繼承;□贈予;□調撥;協議□抵債/□離婚;□法院裁判;□仲裁;□獎品;資産□重組/□整體買賣;□返還;第二個其他改成:文書:□法院仲裁公安文書公函原件□協議或相關□公證;文件:□批準/□調撥;證明:□公安/□單位;□承諾;第三個其他改成:變更共同所人,轄區内/外變更及新住址;第四個其他改成:□不在國内使用(離出境,不明确則會誤解成強制注銷,違法。);第五個其他:應删除,補領原因列舉完了。<參見我的備忘版>)。 (b)多個機主的,可登多個(民法典297~299)【*"按份共有"的,份額要登記備案;"共同共有"不登記份額;身份證明号填第一個的,其餘人及證号可錄到備注裡】。多個機主發生變更,辦變更所有人登記。 (c)婚後産權共有【*配偶不需登填】可相互繼承,共同财産有平等處理權(民法典1061、1062)。【*婚後共有機械未注冊、夫死的:妻繼承、辦注冊;婚後共有機械已注冊、夫死的,妻繼承、又賣的,先辦變更所有人,夫名變更妻名,再辦轉移】 (d)建議在類型中增加“上道程度”:分出需途經道路和不需途經道路(田間)的。
2.關于“機具來源證明”,之一: (a)語出農機條例21.1; (b)發票(進口譯本)/銷售商或所有人組織證明/判(裁)決書、公證書、調撥令、等文書(部令2018-2号 登記規定32.0.5); (c)告知承諾制:國辦發〔2020〕42号;農辦機〔2021〕6号,三;(d)我對農辦機[2021]6号文件的解讀:機動車專用發票是關聯車輛購置稅的,一車一票納一份購置稅(新購時一次性的),拖拉機用它、又免征購置稅,造成稅務稽查不便,新機動車發票隻适用汽車,拖拉機改用普通發票,可以理解。 1)普票無二個機号欄,可打印在備注欄; 2)紙發票隻有一聯給購方的,機主要留下(有可能辦補貼用),則給機主,監理站給前要在原件上蓋“已辦理登記手續”章、複印件入注冊檔案(見到真發票、站裡複件的,不用商家蓋章,直接采信、使用);機主不要原件的,則入注冊檔案。 3)“确有原因無法提供銷售發票等來曆證明的...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農辦機[2021]6号)【“等”字包括舊機的合格證】新機電子發票不能由商家稅控系統直傳監理業務系統的,都可按告知承諾制,用承諾書。
之二:關于合格證,(a)合格證或進口憑證:部令2018-2号登記規定8.1.3; (b)進口憑證解釋:報關單 品牌型号機号等信息材料 技術參數(農機管〔2019〕50号); (c)如上述,舊機缺失出廠合格證的也适用告知承諾制(農辦機[2021]6号),∵農機的合格證沒有像汽車合格證那樣涉購置稅,沒有不能注冊,抵押給銀行能貸款的功能;拖拉機舊合格證作為質量憑證作用可由以下保證:中小輪拖國家都一律實行國家強制安全3C認證,安全有保證;實時、實地的注冊登記初次檢驗。生産資質可由網絡資料查到。∴舊機清黑不能唯合格證不可。回原廠補,可能不便、不成和成本大;逼車主造假合格證,違法;不給登記造成大量無牌車、失管、失職。農機車管不能模仿汽車,内卷、膽小、無作為,上道農機登全并亮尾,至關重要。對登記的認識參見9。登記不是許可(參見許可法釋義、國務院法制辦答複),登記不會出問題(申請人全責,欺騙獲取登記按道交條例103條、拖收登記規定30.1予以撤銷,收回牌證,3年内不得申請登記),參見9.公交管〔2000〕98号 。考核發駕駛證是十足的許可行為,不标準會出問題。不給登記違反農機條例45.0.1,黑車多、出事故則有責任。
3.關于登記和許可:a.國務院法制辦行政許可法疑難問題解答(一):1、判斷行政許可的标準有哪些?判斷一個行為是否屬于行政許可,按照行政許可法第2條、第3條、第12條的規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一是,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對經濟和社會事務的管理行為,不包括對民事權利、民事關系的确認。因此,植物新品種權的授予,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的注冊,産權登記,機動車登記,婚姻登記,戶籍登記,抵押登記等,不是行政許可;” b.許可法第二條釋義:“。。。如準予駕駛機動車。。。對機動車駕駛必須實行許可制度。。。” c.道交法條例中對登記和駕駛許可是分别表述的,如103條,沒有合并表述為許可。
"4.關于檢(查)驗:舊車初檢要含技術參數數據采集(因為舊版合格證沒有數據表)(a)上位法律法規依據:道交法121條;道交條例5.3;農機條例21條; (b)規範性文件級:GB7258;GB16151、18447;實地安全檢驗辦法;NY/T1830;農辦機〔2021〕1号(“亮尾”等);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按機動車管理(GA802—2019之3.1.1)。(*葛注:不僅G2K2,還含G1K1,不是按挂車劃分,隻論上不上道路;常上道路的輪式聯合收割機要當成“準”機動車,也要亮尾,“借道通行一分鐘,影響公共安全60秒”。田間為“機”,上道為“車”,就須達标、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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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照片,至少2張,要求按NY/T 347-2018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行駛證》的5.2.2,前方左側45度拍攝全機(G2K2帶挂車)外部彩照,88*60mm,圓角4mm,車像占照片2/3,能辨别車型和顔色。【*沒要求帶号牌】
6.拓印膜,【*随車附帶,新機丢失或舊機沒有的,現拓,方法:壓感紙法;紙 鉛筆法;印泥 不幹膠膜 紙。。。】
7.身份證明:本地人:身份證;外地人:身份證 居住證(<取代暫住證>,依《居住證暫行條例》13.0.3,登記規定32.0.2.2)
8.關于注冊範圍:(a)拖拉機,條例、登記規定沒有術語定義,根據曆史沿革,應該是“農業拖拉機”,即“用于農業(種植業)耕作、管理、農田基本建設和運輸等作業的拖拉機”(GB/T 6960.1—2007 拖拉機術語 第1部分:整機),理論上包括船式拖拉機(機耕船),不包括工業拖拉機、林業拖拉機、草坪和園藝拖拉機; (b)聯合收割機,——“判定谷物收獲機械、玉米收獲機械、棉麻收獲機械、果實收獲機械等新型收獲機械是否實施牌證管理,應當看其是否屬于自走式”(農政發〔2013〕1号);——“聯合收割機是指谷物聯合收割機,包括稻麥聯合收割機和玉米聯合收割(獲)機”(NY/T1830—2019之1章 注:);——“這些自走式大型農業機械長距離行駛進行跨區作業,需要保障其安全性,本法應增加對其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規定...從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的特點考慮,對其加強安全監督管理是必要的...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上述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抓緊制定和完善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規定【*似乎沒有,建議在類型中增加“上道程度”:分出需途經道路和不需途經道路(田間)的】。”(農機化促進法釋義21.1);
9.關于受理認識:(a)不依法發牌證要處分,構成犯罪追刑責(農機條例45.0.1)。 (b)不能隻看發票、合格證,農機車輛不涉購置稅、走私,上道路行駛的拖、收,應落盡落,應檢盡檢。造成“黑車”上道出事,失檢失職,要追究責任(參見吉林扶餘拖拉機特大交通事故處理報告)。 (c)機主對申報材料真實有效性負責,隐瞞欺騙的,撤銷并懲罰申請人(農機登記規定30.1,公安登記規定81條)。 (d)“。。。機動車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的登記。。。。登記的車主,不宜作為判别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公交管〔2000〕98号 公安部複函最高法院執行室)。因此,注冊無憂患,造成大量無牌車反而是失職。注冊後按亮尾文件(農辦機〔2021〕1号)抓好檢驗達标,減少交通事故,保障公共安全。
10.關于鑒定:(a)鑒定是自願的(農機化促進法18.2);強制鑒定,違法,要處分(農機化促進法33條)。(b)所以,鑒定不是制造的前提,也不是注冊的前提,隻是一個公益活動。
11.關于認證:(a)中小輪拖(25馬力以下)、植保機械不經國家3C強制安全認證的不鑒推不補貼不注冊(農辦機[2008]5号)。*說明中小輪拖是安管重點。 (b)中小輪拖(25馬力以下)和植保機械須貼CCC标志。 (c)3C(CCC)認證是國家強制安全認證(相關摘要: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共4種),機動車輛輪胎(共3種),安全玻璃(共3種),農機産品(共2種)中小輪拖(單缸或25馬力以下多缸) 植物保護機械(背負式噴霧機(器)、背負式噴粉機(器)、背負式噴霧噴粉機。機動車燈具、回複反射器(最新規定已退出3C認證,轉入CQC認證<國家自願安全認證>)、車身反光标識、後視鏡、喇叭等,說明強制認證的項目也是檢驗重點項目)。
12.關于征稅:(a)車輛購置稅:1)拖、收免征(《車輛購置稅法》第一條:“...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挂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繳納”);2)農用挂車免征(财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二、"…由汽車牽引..."); (b)車船稅:車船稅法所附稅目稅額表、國稅函[2011]712号:六、第二段末:"...乘用車、商用車(包括客車、貨車)、挂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摩托車。拖拉機不需要繳納車船稅。"),挂車(*葛注:指經營貨物運輸的非自用挂車),"執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車船稅法》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車船稅法實施條例26.0.6挂車定義("...由汽車或者拖拉機牽引…")。 (c)增值稅,1)農機在生産出廠銷售時,按13%的稅率征稅。各級、各類農機經銷機構(企業)将從生産廠購進的農機再銷售時,是免征增值稅的。也就是在農機生産環節征收增值稅。(财稅[2017]37号)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葛注:如賣自己用過的拖拉機、收割機)免征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 (d)企業所得稅,“...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繳納。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适用本法。”(《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
13.關于交強險和上道分類:(a)“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道交法17條) (b)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應投保交強險(交強險條例2條) (c)“注:...②兼用型拖拉機是指既可以通過挂接農具從事田間作業,也可以通過鉸接牽引挂車從事運輸作業的拖拉機;運輸型拖拉機是指貨箱與底盤一體,不通過牽引挂車可從事運輸作業的拖拉機。(*變拖?)”(農業部 保監會 農機發[2007] 6号)【*需途經道路的上道拖拉機及機組應投保兼用型交強險,專門經營運輸的G2K2投運輸類。聯合收割機交強險沒有規定,交強險宣傳手冊上說聯合收割機參照兼用拖拉機投保。看本地保險公司政策,有的地方允許按月投保。常上公路或公路沿線必須途經公路的收割機應投保。】
14.關于環保(國四發動機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政策),(a)環保部公告2011年 第92号 一、(3):“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産、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車用壓燃式發動機與汽車必須符合國四标準的要求。” GB20891-2014之2020修改單,前言第十一段後面增加“...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産、進口和銷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應符合本标準第四階段要求...”,【解讀:國四實施從2013.7.1延期自2022.12.1,在國三截止時間節點2022.12.1之後售出的國三車(車,指實行牌證的拖、收)不能注冊(升級後<見c>,可注冊);之前售出的國三車,憑發票或發票 轉讓協議,可注冊(不能像國一、二車<排放标準廢止于2016.4.1見GB20891前言第11段>無發票憑承諾書注冊,違反環保政策)。】 (b)2019年底前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調查和編碼登記發環保牌,重點: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叉車、樁工機械、堆高機、牽引車、擺渡車、場内車輛等機械類型。(環辦大氣函〔2019〕655号)。 (c)“從國三到國四,不同功率段非道路移動機械采用不同的排放控制技術,。。。國四升級成本約占總成本的10%-15%”(生環部大氣司對GB20901-2014修改單的解讀)。
15.關于拼裝(即:拼湊裝配)、改裝(即:改變設備原來的結構、裝置),(a)農機條例禁止的是生産、銷售、維修環節,且指整機【農機條例17.0.4禁止産、銷/利用殘次零配件或者報廢農業機械的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車架等部件拼裝的農業機械(指整機),農機條例19.2.2維修經營者不得拼、改裝農業機械整機】;(b)不包括允許的加裝(即:添裝),不禁止農民個人有利于自用作業的機具改裝、組裝,發明創造研制。
16.關于補貼關聯登記,(a)農辦财〔2018〕13号《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之五。。。(四)。。。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 (b)“...加快農機試驗鑒定、補貼機具投檔、牌證管理、補貼資金申領等環節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農辦計财〔2021〕8号《2021--2023農機購置補貼指導意見》之五、(二)];“...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農辦計财〔2021〕8号之附件1之四、(四)]。
17.關于注銷登記,按登記規定23.1、30條,合法原因: (a)因報廢:按報廢推薦性标準(年限、功降、油耗等)不想修複的,棄用的,自願報廢(16字原則)。報廢更新補貼政策,以補代促:來源歸屬承諾,七類危機,省定,不超2萬元/台(農辦機〔2020〕2号 農财商三部辦公廳《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之一、三、四); (b)因滅失:指自然災害、丢失、事故(汽車登規37.1); (c)因撤銷:因瞞騙而撤銷(農機登規30.1),登記機構不承擔失察受騙責任; (d)因其他,指離、出境、不在我國境内使用(汽車登規37.1)。非指強制報廢,強廢違法。 [類似在俄羅斯租地耕種而帶出境的,可按此注銷,能帶回來的,再重落(檔案、号牌留好,别銷毀),業務系統有注銷恢複就方便些,注明原因。]
18.關于挂車和主車(牽引或懸挂的拖拉機),(a)主車牽引挂車和牽引農具是一樣的,自用的農用挂車是農具的一種,很多G1也有挂車,上道路挂車機組的隐患不在主機,在“暗尾”的農用挂車,屬高危農業機械,尾燈要齊全達标,要有放大号(2.5倍号牌字體,端正清晰)、後反射器、後和側面反光标識、尾部标志闆。 (b)拖拉機挂車沒有号牌,行标GA36、行标NY345裡都沒有,挂車懸挂拖拉機号牌無上位法支持,噴放大号有規定(道交條例13)但不代表用拖拉機号牌。最新标準GB/T4330—2013《農用挂車》中沒有号牌座的規定,是對的。 (c)上道拖拉機挂雙面有規定: 1)道交條例13.1:“第十三條 機動車号牌應當懸挂在車前、車後【*沒規定機組後,是主車,不是挂車,汽車挂車另有号牌,拖拉機挂車沒有号牌】指定位置,”; 2)農機條例23.1釋義:“單面丢失的時候按規定及時補領、”; 3)GA36的4.1的表1第23項:“(外廊尺寸、顔色、數量/範圍)按NY345.1執行/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4)NY345.1的3的表1第5列:“每副号牌面數/2”。
19.關于載人,(a)道交法55.2及釋義:“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是不得用于載人。”/"...禁止上任何道路行駛不現實。...但考慮到拖拉機本身沒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行駛過程中也不夠平穩,遇到障礙物颠簸起伏較大,有的甚至會造成翻車。...隻允許拖拉機運貨,禁止拖拉機載人是十分必要的。" 【道路上拖拉機挂車可貨運(載物)不得載人(客運)。】 (b)農機條例23.3及釋義:“禁止使用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違反規定載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在設計要求上主要是為農業生産服務的,而沒有考慮載客,沒有設計載人的安全防護設施,特别是“客運”的要求,不是“客用”工具。當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轉移、作業、拐彎、急刹車、遇有緊急情況處置時,很容易造成人員傷亡,因此,本條明确禁止使用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違反規定載人。" 【我的解讀:田間禁的是:使用主機(“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違反規定”的載人;不包括:核定允許乘員人數;播種機、插秧機、農用挂車等農具上作業必需的、符合規定的農具手、輔助作業人員、果實撿拾裝卸人員。】
20.關于上道路,a.公路,根據相關标準,公路分五級:高速、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三、四級公路為供汽車與非汽車交通混合行駛的雙車道公路(四級公路在交通量較小時采用單車道),允許拖拉機等慢行車輛和非機動車使用行車道,其混合交通特征明顯,抑制幹擾能力最弱。” b.道交法121條法授四項管權[登檢考審]的幾個關鍵詞: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5條4項[登檢考審]權力,同公安[*相當于行政委托變為法律委托],農業(農業機械)部門[*農業部門農機機構,不是農機機構無權辦],接受公安監督。
21.手扶變型運輸機,曆史形成,國标與k2并述,部文規定存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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