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無償捐贈行為時,對外捐贈的物品可以視同銷售進行處理。那麼企業無償捐贈設備的會計處理怎麼做?是否視同銷售?對于無償捐贈設備的會計處理,本文将從捐贈方和接受捐贈兩個方面來分析,來一起了解下吧!
企業無償捐贈設備的會計處理
1、捐贈方
捐贈發生時
借: 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這裡需要注意計算銷項稅額時,以視同銷售收入作為基礎來計算。
2、接受捐贈時:
可以按照最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接受捐贈固定資産的賬務處理,具體如下:
借:固定資産——xx固定資産
貸:營業外收入——接受捐贈收入
這裡要注意,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無償捐贈視同銷售嗎?
按照相關規定可得: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将資産、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贈送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2、企業将資産用于對外捐贈,由于資産所有權屬發生變化,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視同銷售确定收入。
企業接受捐贈賬務處理
1、接受股東捐贈時:
借:銀行存款
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2、接受貨币資金捐贈時: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3、接受非貨币資金捐贈時:
借:原材料
貸:遞延稅款
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産準備
企業接受捐贈後,捐贈方提供了稅務發票,相應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銀行存款
貸: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公益性捐贈的會計處理怎麼做?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向災區捐贈貨物,增值稅是否視同銷售?
答:涉及兩種情況,其一是企業自行捐贈的情形;其二是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的情形。
一、企業自行捐贈貨物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可得,應當那個視同銷售,繳納相應的增值稅。
二、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捐贈向災區無償捐贈貨物的,可以不用繳納增值稅。(參照《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後恢複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8]21号)文件)
來源于會計網,責編:慕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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