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業務的簡介在當前國内外貿易不斷擴張的形勢下,為了維持良好的合作關系,賣方企業一般都會給予買方企業一定的賒賬期,但是由于買方企業的信用層次不齊,賣方企業就很可能面臨由于賒銷而遭受到的資金緊張和買方信用風險等問題。怎樣能更好的權衡這兩方面問題呢?一種集貿易融資、商業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及信用風險擔保于一體的新興綜合性金融服務就應運而生—保理。目前在國内,保理作為一項新興的業務正在逐漸被廣大銀行所推出,被廣大企業所采用。那什麼是保理呢?保理是指賣方、供應商或出口商與保理商之間存在的一種契約關系。根據該契約,賣方、供應商或出口商将其現在或将來的基于其與賣方(債務人)訂立的貨物銷售或服務合同所産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為其提供下列服務中的至少兩項: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應收賬款的催收、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
保理業務的優勢對于供貨商,首先可以為企業的客戶提供更多的具有競争實力的付款條件,既維護了良好的客戶關系,又能夠确保資金的及時回籠,加速了資金的流通,增加了企業的利潤。其次,開展保理業務之後可以由銀行進行賬款的催收和信用風險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将風險轉嫁給了銀行。此外,相比較信用證交易的繁瑣,保理業務的手續相對簡便。對于進貨商來說,由于銀行為供貨商提供了提前的資金融通,因此供貨商可以給予進貨商更優惠的付款條件,有利于進貨商的業務擴大,利潤的增加。
保理業務的基本分類在實際的運用中,保理業務有多種不同的操作方式。一般可以分為:有追索權和無追索權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保理和到期保理。(一)有追索權的保理和無追索權的保理有追索權的保理是指供應商将應收賬款的債權轉讓銀行(即保理商),供應商在得到款項之後,如果購貨商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保理商有權向供應商進行追索,要求償還預付的貨币資金。當前銀行出于謹慎性原則考慮,為了減少日後可能發生的損失,通常情況下會為客戶提供有追索權的保理。無追索權的保理則相反,是由保理商獨自承擔購貨商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的風險。供應商在與保理商開展了保理業務之後就等于将全部的風險轉嫁給了銀行。因為風險過大,銀行一般不予以接受。(二)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是按照是否将保理業務通知購貨商來區分的。明保理是指供貨商在債權轉讓的時候應立即将保理情況告知購貨商,并指示購貨商将貨款直接付給保理商。而暗保理則是将購貨商排除在保理業務之外,由銀行和供貨商單獨進行保理業務,在到期後供貨商出面進行款項的催讨,收回之後再交給保理商。供貨商通過開展暗保理可以隐瞞自己資金狀況不佳的狀況。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規定,供應商在對自有應收賬款轉讓時,須在購銷合同中約定,且必須通知買方。因此這就決定了目前在國内銀行所開展保理業務都是明保理。
(三)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折扣保理又稱為融資保理,是指當出口商将代表應收賬款的票據交給保理商時,保理商立即以預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過應收賬款80%的融資,剩餘20%的應收賬款待保理商向債務人(進口商)收取全部貨款後,再行清算。這是比較典型的保理方式。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應收賬款的銷售發票等單據時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資,而是在單據到期後,向出口商支付貨款。無論到時候貨款是否能夠收到,保理商都必須支付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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