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豐巢快遞櫃因為收費問題,被送上了各大媒體頭條。繼杭州部分小區宣布停用豐巢快遞櫃之後,國内多地出現部分小區選擇停用的現象。
前天,上海中環花苑小區 “緻豐巢公司的一封公開信”,引發各方轉發。公開信邏輯缜密、有理有據,反駁豐巢“你們不是弱者,單櫃利潤超2倍”。該文發布後迅速獲得“10w ”,被網友們戲稱為是“給豐巢公關上了一課”。對此,豐巢科技CMO(首席營銷官)李文青随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豐巢财務數據都有相關的公告信息,因此對于公告中的質疑不作回應;同時表示後續或将不會有相關聲明發出。對于收費質疑,李文青表示,不存在強制收費,兩次點擊“我再想想”後(快遞)不再被投入。
而在今天早晨,上海中環花苑小區再度通過微信公衆号發文進行“回怼”。
中環花苑微信今天早晨5時推送的文章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注意到,這篇題為《“我有錯,但我不想改”》的文章,署名為中環花苑業委會。文中,中環花苑業委會表示——
昨天(5月10日)《上海中環花苑小區業委會緻豐巢公司的一封公開信》發出後,經全網轉發,閱讀量超過了100萬次,并迅速成為全國媒體和輿論的焦點。這嚴重脫離了我們撰寫此文的初心。這個公衆号隻是一個承載了1059戶業主的小區内部交流平台,雖然我們原本隻是希望以公開信的形式,一方面借此明确一下我們的最終訴求;另一方面給本小區16%投“無所謂不差錢”意見的業主一個思路的梳理,盡可能地獲得這部分業主的理解和對決議的認同。結果卻讓中環花苑變成了全社會輿論“怒怼”豐巢公司的吹哨人,我們着實誠惶誠恐。
上圖為目前投票結果,下圖為此前投票結果。兩者比例變化不大。
《“我有錯,但我不想改”》一文中,中環花苑業委會繼續通過三點來“回怼”↓↓↓
第一點:
中環花苑業委會表示:
上海的小區方面應該沒有"99%的業主不想用豐巢的表述"。豐巢公司CMO對“不想用豐巢的人”理解上存在誤區。“不想用豐巢的人”還要分成:1,現在不想用但是若調整到24小時收費就會用的人;2,希望免費使用的人;3,不接受快遞櫃服務的人。我想我們所提出的訴求是屬于第一類群體。為了實現這個目标,所以我們提倡溝通、溝通和溝通,拒絕網絡暴力,不到萬不得已也不希望拆除豐巢快遞櫃,從而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其實,24小時開始計費豐巢不虧,能開始對用戶端收費,已經是邁出了0到1質的飛躍了。
第二點:
中環花苑業委會表示:
CMO說的個性化和差異化的具象業務模式應該是送到家貴一點,送豐巢便宜一點。這是将權利自己享用,把義務甩給快遞公司,這個思路大寫的服氣。我們昨天(指5月10日)申明的第二點訴求“在快遞櫃上張貼醒目提示,請快遞員必須先行聯系客戶同意下方可投入豐巢櫃”,我們隻是要求豐巢櫃機上有提示标識的義務,但是并不等于苛求做到快遞員100%進行電話撥打,用戶可以通過在快遞面單上備注“不投豐巢櫃”來減輕快遞員的工作量。
第三點:
中環花苑業委會表示:
首先,這是一個可以預見的重大BUG,你隻有兩條“命”,用完之後萬一有需要也沒法使用快遞櫃了(暫不确定是不是全國都不能用)。做為小區的公共配套資源,由企業制定這樣一刀切的規則,缺乏對用戶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的尊重。其次,每個新用戶的前兩次投櫃,這時候如果用戶是拒絕使用快遞櫃的,那麼這時候用戶和豐巢之間沒有契約關系,用戶沒有合同義務去點“我再想想”,豐巢公司是設定了未經同意的不合理義務。
此外,中環花苑業委會還表示:“這幾天,我們一直等待與豐巢公司建立溝通的平台,希望豐巢能優化快遞櫃服務的收費條款。我們的訴求自始至終沒有否定企業在可持續經營發展過程中的商業行為,隻是更希望他們能傾聽一下來自市場的聲音,在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之間尋找到的最佳的平衡點。”
新華社“三問”
因豐巢快遞櫃實行超時收費政策,5月7日起,杭州東新園小區業委會和物業公司決定對小區内17個快遞櫃暫停使用,成為全國範圍内第一個對豐巢快遞櫃說不的小區。此前,浙江豐巢科技公司負責人于經理曾在現場協商時承諾在5月11日前針對小區建議進行反饋。但截至今天淩晨,杭州東新園小區業委會并沒有收到相關反饋。據澎湃新聞報道,東新園小區在今天淩晨向豐巢發郵件協商收費相關事宜,但被系統拒收。5月12日零時,東新園小區業委會向浙江豐巢科技有限公司公開電子郵箱發送《關于要求豐巢科技在收函後3日内解決違法收費問題的函》。業委會在函中提出,豐巢未經業主同意單方面收取所謂超時“保管費”,并導緻小區業主實際已為此支付相關費用,該行為涉嫌違法。
5月10日,新華社《三問“快遞櫃收費”:該不該收?怎麼收?向誰收?》一文指出:2019年6月20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快遞員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征得收件人同意。法律專家蔡湘南表示,快遞員未征得用戶同意就投到快遞櫃屬違法行為,用戶可向快遞企業投訴。
新華社“三問”
豐巢到底能不能收費?上海市消保委這麼說
對于快遞櫃是否該收費的争議,昨天上海市消保委發表三項觀點:
其一,快遞公司将快遞件放入快遞櫃,都應征得消費者的明确同意
在快遞件放入快遞櫃前,快遞公司應當明确告知消費者相關情況及法律後果,并征得消費者明确同意。每一單快遞都屬單獨合同,都要得到消費者的明确同意,做到“一單一物一确認”。如快遞公司存在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将快遞件放入快遞櫃行為的,消費者可以向消保組織投訴。
其二,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從事快遞櫃經營的,應當征得業主大會同意。
物業共用部位屬于全體業主所有,也應當服務于全體業主。快遞櫃經營企業利用小區物業共用部位從事快遞櫃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物業公司)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其三,快遞櫃的收費和交易條件應當公平合理。
對于在居民小區占據獨占地位的快遞櫃經營企業,其收費和交易條件的設定應采取合理的方式,廣泛征詢所有業主的意見,從而充分保障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上海市消保委還表示,此前為防控疫情需要,很多小區通過設置公共快遞架、免費為業主暫存快遞,為業主提供了便利。不少消費者也提出,這種做法有可取之處。上海市消保委據此建議,居民小區可以設立一些免費的公共快遞架,滿足消費者寄存快遞的現實需求。
網友評論
資料來源:中環花苑微信公衆号、上海市消保委微信公衆号、澎湃新聞、每日經濟新聞、新浪微博等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宋慧 題圖來源:東方IC 圖片編輯: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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