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14日從上海市場監管部門獲悉,近日,闵行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網絡輿情,某小區居民反映在收到的保供物資中,醬香肘産品真空包裝袋内混有蒼蠅。
執法人員連夜趕赴小區開展調查取證,确認該産品确實存在混有異物的問題後,第一時間對涉案醬香肘的經銷商昆山潤華商業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公司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保供套餐A含醬香肘、醬豬耳及醬豬頭肉三種産品,其中,醬香肘的銷售價格為17.8元/包。
當事人銷售混有異物食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禁止生産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闵行區市場監管局拟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币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闵行區市場監管局啟動長三角執法辦案協作機制,向該涉案産品生産商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發送協查函,對涉案産品的生産環節進行調查。
上海市場監管局提醒告誡:疫情防控期間,保供物資生産者、經營者應加強對生産、銷售商品的檢驗檢查力度,嚴格保障産品質量,确保居民收到安全、放心的保供物資。市場監管部門将繼續加大執法力度,及時查處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保障居民舌尖上的安全。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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