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洪某于2019年6月8日向福建漳浦縣xx鎮相關部門發出信息公開申請表,發送方式(EMS郵寄),xx鎮相關部門于2019年6月9日簽收。洪某起訴xx縣公安局案件中提供xx鎮相關部門對洪某、劉某夫妻房屋(危房)進行拆除的情況說明。洪某向xx鎮相關部門申請公開洪某、劉某夫妻房屋危房的鑒定報告,但是xx鎮相關部門收到後在法定時間内未作出任何答複的行為明顯違法。洪某為保護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确認xx鎮相關部門收到洪某的信息公開申請表後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回複的行為違法;依法判令xx鎮相關部門作出答複。
庭審中,xx鎮相關部門辯稱,洪某以答辯人收到其信息公開申請表後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回複的行為違法,答辯人認為其訴求于法無據。經法院審理,依法判決确認xx鎮相關部門未就洪某2019年6月8日提交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複的行為違法。
北京瀛台律師事務所:申請公開危房鑒定報告,簽收後未作答違法!
【瀛台律師論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含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派出機構、内設機構)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複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複。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複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需要延長答複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二款規定: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别作出答複:(一)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二)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告拒絕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應當對拒絕的根據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說明理由義務的情況舉證。
本案中,洪某作為申請人,其申請公開的信息為洪某、劉某夫妻房屋危房鑒定報告,系xx鎮相關部門實施拆除洪某案涉房屋過程中應當告知被拆遷人的土地征收類信息。xx鎮相關部門有義務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期限主動公開并向洪某提供上述信息或告知洪某獲取上述信息的方式、途徑、時間。
xx鎮相關部門未依法向洪某作出案涉信息公開答複,違反上述規定。但xx鎮相關部門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判決履行沒有意義,應确認違法。
北京瀛台律師事務所:申請公開危房鑒定報告,簽收後未作答違法!
【瀛台律師提醒】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應高度重視,處理好公民的信息公開申請,依法及時、準确辦理信息公開事項。若未依申請内容依法履行公開義務,申請人有權通過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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