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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釋講座

情感 更新时间:2024-12-18 12:26:26

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釋講座(民法典宣傳關于婚姻那些事兒)1

關于婚姻那些事兒

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釋講座(民法典宣傳關于婚姻那些事兒)2

小A對美女小B一見鐘情,以死相逼小B 嫁給他,小B違心與小A登記,後悔不已?

以死相逼違心願,即使結婚也可撤

《民法典》第1052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複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小A為獲得婚姻機會,故意隐瞞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和不能生育的缺陷與小B結婚;婚後,小A認為生米煮成熟飯,告訴妻子婚前疾病缺陷。妻子聽後,痛哭流涕?

隐瞞疾病騙婚姻,識破及時申請撤

《民法典》第1053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小A與小B于5月20日去民政部門辦理完畢結婚登記;但因民政系統故障,5月21日才拿到結婚證,兩人很苦惱,哪一天才是結婚紀念日?

登記發證不一緻, 婚姻關系有法定

《民法典》1049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确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小A和小B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兩人決定離婚,兩人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工作人員告訴他們:需等待三十日離婚冷靜期?

就怕沖動鬧離婚,設立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1077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想來想去,為了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庭成長,雙方想繼續過到孩子18歲以後,他們怎麼辦?

離婚冷靜期已過 ,不再申請視撤回

《民法典》1077條“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内,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A、B夫妻因瑣事經常争吵,小A訴訟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小A 很苦惱?

訴訟離婚要審慎,設立冷靜一年期

即判決不準離婚後,夫妻又分居滿一年,可再次訴訟離婚。

《民法典》第1079條“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釋講座(民法典宣傳關于婚姻那些事兒)3

供 稿:泰甯縣檢察院

編 輯:陳良平 林 瓊

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釋講座(民法典宣傳關于婚姻那些事兒)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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