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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是如何交稅的

娛樂 更新时间:2024-12-04 09:15:33

記者|北京青年報 祖薇

在崔永元微博疑似起底明星“陰陽合同”一周後,國家稅務總局3日做出回應,表示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為,将嚴格依法處理。

明星是如何交稅的(明星應當如何納稅)1

相信官方經過調查,最終會對此事做出定論。在等待結果的同時,不妨先看看明星納稅的門道。

明星收入究竟有多高?

據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ian)觀察,這并非稅務總局首次在此類事情上發表意見。

2017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印發的《2017年稅務稽查重點工作安排》通知,明确提出将以股權轉讓、投資公司、基金、證券、演藝公司等行業和領域為切入點,統一選取30名企業高管、演藝明星,下發地方稅務局,開展個人所得稅及相關聯的企業所得稅檢查。

明星是如何交稅的(明星應當如何納稅)2

隻是,時隔一年,這份檢查結果尚未對外公布。

去年5月,《2017中國名人商業價值榜》公布。榜單選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間,兩岸三地最活躍,表現最出色的100位名人進行估算收入統計。

收入的統計标準包括了電影電視劇片酬、導演監制費用、數字專輯收入、演唱會門票收入、比賽獎金、代言費用和活動費用等,且不扣除其餘經紀公司、主管單位分成部分(但不計入其名下的投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等)。

其中顯示,範冰冰以2億4400萬元拔得頭籌,鹿晗收入1億8160萬元位居第二,周傑倫以1億8150萬元收入排名第三。這一百人2016年一年的總收入高達70億9530萬元。

明星該納哪些稅?

明星收入這麼高,他們到底納了多少稅呢?

因為收入的多樣化,所以按照收入類型的不同,繳稅類型也不同。

比如:

明星從簽約影視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稅;

明星片酬、商業廣告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稅;

明星獲得簽約影視公司的股權激勵,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稅;

明星對外投資獲得的分紅,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稅;

明星成立個人獨資性質的工作室收入,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繳稅;

明星出書獲得的稿酬,按照“稿酬所得”繳稅;

明星肖像權獲得的收入,按照“特許權使用費”繳稅;

明星個人房産出租獲得的收入,按照“财産租賃所得”繳稅;

明星出售房産、股權獲得的收入,按照“财産轉讓所得”繳稅;

明星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繳稅;

……

具體到稅率方面,明星和普通人并沒有什麼不同,隻要取得相應的收入,就要按照該收入類型繳納個稅。

範冰冰的稅為何要在無錫查?

近年來,明星們選擇在霍爾果斯、浙江東陽、上海松江區以及無錫國家數字電影産業園等稅收優惠地區注冊公司、工作室,進行合理避稅。其中唐德文化以及範冰冰創辦的愛美神影視,其注冊地址就是在無錫。

根據2017年無錫市政府發布《市政府關于支持無錫國家數字電影産業園建設發展若幹意見(2016-2020年)》顯示,入駐公司可以享受租金、稅收、設備等9方面的補貼。

明星是如何交稅的(明星應當如何納稅)3

具體而言,對知名影業公司、後期制作公司以及名人工作室,酌情給予1~3年減免租金,50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租金、500~1000平方米租金減半;在園區設立工作室(工商注冊)的影視行業知名演員、導演、制片人等高級人才,經認定後給予30~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明星有哪些避稅手段?

由于明星複雜多元的收入渠道,使得他們的稅收難以統計。而且,由于影視行業的“潛規則”,明星們還有五花八門的避稅手段。

比如采取多階段合同,一個明星在取得1000萬元片酬時,如直接一次支付,适用稅率為0.4,速算扣除數7000,需繳納的稅款為3193000元,稅後勞務報酬為6807000元。

但如果這1000萬,按照多階段合同方式支付,比如按五次支付,每200萬繳納的稅款則為633000元,五次則為3165000元,相較前者減少28000元。

再比如,明星還可以要求制作方支付“稅後片酬”、将片酬轉換為股權,甚至還有人為此放棄國籍、設立信托等。比如某明星單集片酬是50萬,按照個人勞務所得稅應繳納153000元;但對于高額稅費,明星們往往都會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稅後金額全額支付。例如,一個影視公司要向某明星支付5000萬的稅後片酬,但實際上,按照稅法,該公司實際支付的金額為73519117.65,稅費高達2300萬元。

2016年8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分組審議《電影産業促進法》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平曾說,“現實中演員很少甚至從來不繳所得稅,經紀人同制片方商談片酬從來都是稅後收入。應該對演員片酬納稅問題嚴格規定,制片方替演員納稅不合理也不合法。”

“陰陽合同”的後果有多嚴重?

崔永元微博中提到的“大小合同”也就是“陰陽合同”問題,則屬于惡劣的逃稅行為。

即明星與制片方合謀,簽訂兩份合同,納稅金額較低的一份為公開的“陽合同”,而真實金額的合同則為實際生效的“陰合同”。

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明确規定:

納稅人采取欺騙、隐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滞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昨日,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蔡道通教授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對此進行了補充:“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涉稅犯罪的立案标準的規定,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滞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這意味着,“陰陽合同”一旦走上法律程序,即便偷稅者亡羊補牢補繳稅款,也難逃刑法制裁。

不過,蔡道通也提到,“如果最終證實陰陽合同是虛假的,且崔永元明知是不真實而加以傳播,那麼崔永元有可能涉嫌诽謗,應當還範冰冰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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