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師認為如果沒有其他繼承人的情況下,或者沒有遺囑存在的情況下,妻子可以繼承丈夫的全部遺産。繼承分兩種形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或遺囑無效的,按照法定繼承。對于丈夫的婚前個人财産,由所有繼承人繼承。對于婚後形成的夫妻共同财産,在遺産分割時應當首先分出妻子的部分,剩下的一半是丈夫的遺産,由所有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産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産,不得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财産,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财産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财産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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