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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唱别人的歌屬于侵權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2 00:15:16

翻唱别人的歌屬于侵權嗎?來源:天津日報原标題:知識産權保護就在你我身邊——(引題) ,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翻唱别人的歌屬于侵權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翻唱别人的歌屬于侵權嗎(唱别人的歌你可能侵權了)1

翻唱别人的歌屬于侵權嗎

來源:天津日報

原标題:知識産權保護就在你我身邊——(引題)

唱别人的歌 你可能侵權了(主題)

天津日報記者 張清 韓雯

4月26日,将迎來第22個世界知識産權日。談及知識産權保護,有人覺得高大上,有人覺得與己無關。其實,知識産權保護就在你我身邊。你随手下載發布的幾段小視頻、随意使用的一段聲音、随便哼唱的一首歌曲,可能都涉及知識産權保護……

趨勢

涉知識産權“官司”逐年增加

設在天津三中院的天津知識産權法庭,集中管轄發生在天津市全市範圍内的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涉及馳名商标認定及壟斷糾紛。2019年4月1日正式履職。

4月22日,天津知識産權法庭對外發布《天津知識産權法庭三年知識産權保護狀況(2019年4月—2022年3月)》白皮書。白皮書顯示,3年來,天津知識産權法庭共計受理案件10181件,其中民事案件10164件,行政案件6件,刑事案件11件,為“知識防盜”築牢法治屏障。

從白皮書統計數據看,天津知識産權法庭受理的知識産權案件呈逐年增加的趨勢。2021年比較2019年收案同比增加175%,随着收案的大幅度增長,結案也逐年大幅度增長。天津知識産權法庭3年來共計結案9210件,其中,2019年結案1223件,2020年結案2620件,2021年結案4562件。2021年結案同比2019年增長273%,法官人均結案381件,同比2019年增長55%。

首例聲音商标民事案件、首例以許可費認定損失數額的侵害技術秘密刑事案件、首例在發明專利海關知識産權保護案件中通過行為保全的方式禁止被告出口涉嫌侵權産品的案例……3年來,天津知識産權法庭審理了一批首創标杆案件。

特點

受理案件類型更加豐富

“從近3年天津知識産權法庭受理的案件看,除了案件數量持續增長外,受理的案件類型也更加豐富,技術類知識産權案件達一定規模。”天津知識産權法庭副庭長王穎鑫介紹說。

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增長快

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使公衆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在持續增長的涉知識産權案件中,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件占比大、增長快。”王穎鑫說,3年來,天津知識産權法庭共計受理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7864件,占收案總數78%;尤其,一審案件比重大,占收案總數80.76%。

新類型案件不斷湧現

天津知識産權法庭受理的案件,還呈現出案件類型多元化特點。刑事、行政案件逐漸增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糾紛、壟斷糾紛、馳名商标認定糾紛,互聯網黑灰産業的不正當競争糾紛,域名、軟件應用市場的著作權糾紛以及生物、芯片等領域的專利權糾紛等新類型案件不斷湧現。

著作權案件占比八成

在天津知識産權法庭受理的10164件民事案件中,著作權案件8781件,占比8成,涉及集中管轄的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及壟斷等民事案件872件。技術類知識産權案件以及涉外知識産權案件達到一定規模。

分析

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斷優化

“天津知識産權法庭受理案件的大幅增長以及新類型案件的不斷湧現,側面反映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不斷優化……”天津知識産權法庭庭長張雲玲接受采訪時說,近年來,全市各有關方面對知識産權保護高度重視且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吸引了不少包括互聯網新媒體、文化創意類企業等來津投資興業,使得涉及知識産權的經濟活動不斷活躍,這也是涉知識産權案件總數增加的深層原因。

天津知識産權法庭在案件審理中,堅持平等保護理念,堅決打擊市場中“傍名牌”“搭便車”等不良競争行為,切實維護了市場公平競争秩序,讓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更加優化。“從受理的大量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件看,不少互聯網新媒體企業主動選擇到天津知識産權法庭訴訟,特别是受理了一批涉及知名商标、知名作品的案件,諸如‘百度’商标侵權和‘世界杯’‘裡約奧運’‘舌尖上的中國’‘國家寶藏’等知名節目侵權案件,也可以看出天津市嚴格保護知識産權效應的持續釋放。”張雲玲說。

此外,随着産業結構不斷優化,新興産業發展快、比重大,國際貿易頻繁,世界經濟和中國經濟都呈現快速發展趨勢,法庭集中管轄的技術類特别是專利類案件以及涉外知識産權案件數量的增多,也側面反映出創新驅動引領發展效果的不斷顯現。

應對

技術調查官制度穩步運行

專業化審判模式逐步确立

1.全國首次跨域調派技術調查官

衆所周知,涉知識産權案件專業性強。尤其,天津知識産權法庭集中管轄的技術類案件,涉及物理、化學、生物等衆多理工科知識領域,如何客觀、科學、中立地查明技術事實成為審理該類案件的重點和難點。

天津三中院院長郝樹龍告訴記者,為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天津知識産權法庭在全國首次跨域調派技術調查官,通過“全國法院技術調查人才共享機制”,向“全國法院技術調查人才庫”申請最高法院異地調派技術調查官。“當前技術調查官制度穩步運行,在健全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提高知識産權案件審判質效方面,形成了可供參考的‘天津模式’。”郝樹龍說。

2.知産審判“三合一”機制顯成效

“知識産權‘三合一’審判是指在同一法院内的知識産權民事、行政、刑事訴松案件由同一審判團隊負責審理。”郝樹龍說,天津知識産權法庭成立3年來,累計受理知識産權刑事案件11件,審結7件,嚴厲懲處了商标、商業秘密等知識産權領域的犯罪行為。同時,還受理了知識産權行政案件6件,審結3件,積極引導知識産權行政執法機關的調查取證,證據審查、侵權判定等處理标準與司法标準相統一,知産審判“三合一”機制成效顯著。

此外,為确保審判專業性,還組建了技術類案件審判團隊以及著作權案件審判團隊,實現難案精審、簡案快審,專業化審判工作模式逐步确立。

3.構建知識産權大保護工作格局

知識産權保護不隻是一家或幾家的事情,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參與。郝樹龍說,當前我國新時代知識産權強國戰略的宏偉藍圖已經繪就,天津市也已經将知識産權保護高地、知識産權強市建設列為戰略目标并逐步推動落實。

“為深度參與構建知識産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天津知識産權法庭積極推動與高等院校建立協作機制。”在與天津科技大學等高校建立的知識産權協作機制中,雙方在技術調查官選聘、知識産權人才培養等領域均加強了協作,紮實推進知識産權司法審判水平與高校人才培養質量的提高。與此同時,積極探索建立知識産權司法與行政執法協作機制,與天津海關、天津市知識産權局、天津市文化和旅遊局、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稽查總隊等多家單位充分達成共識。

典型案例

聲音用不好可能侵權

你還記得QQ軟件中“嘀嘀嘀嘀嘀嘀”的聲音嗎?它在廣大用戶心目中早已成為QQ的标志,但有人未經允許直接拿來使用,侵犯了騰訊公司的知識産權。

騰訊公司等與華圖公司等侵害商标權及不正當競争糾紛案就是在天津知識産權法庭審理的。天津知識産權法庭副庭長裴然主審此案。

“涉案聲音商标經過長期使用和廣泛宣傳,已經成為騰訊公司提供信息傳送等服務時的标志性聲音商标,具有極高的知名度,構成馳名商标。”裴然說,被告華圖公司等三被告共同實施了不正當競争行為。故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實施侵害涉案商标權及不正當競争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百萬元及合理開支13萬餘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全國首例聲音商标侵權民事案件。本案裁判為聲音商标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有力借鑒,亦對認定是否構成同類服務明确了考量要素,對未注冊知名商标的保護提供了有效的保護路徑。

洩露商業秘密會被嚴懲

洩露商業秘密,很多人知道會被處罰,但并不知道處罰有多嚴厲。曾在某公司工作的被告人趙某,工作期間,違反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未經授權進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采取拷貝等非法方式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天津知識産權法庭副庭長裴然在天津知識産權法庭審理了此案。

“依據相關規定,洩露商業秘密罪可判處有期徒刑3至10年。”裴然說,但法院基于趙某自願認罪認罰,且非法獲取商業秘密後尚未披露、使用等情節,最終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6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天津市首例以合理許可費确定損失數額的案件。該案回應了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的單純獲取型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入罪難的現實問題,對非法複制商業秘密行為犯罪行為給予強力打擊,向國際社會表明我國保護知識産權的決心和态度。

随意下載發布小視頻會受罰

把喜歡的小視頻下載後發布在自己的視頻号上,不少人都做過類似的事,可并不是所有小視頻都能随意下載發布的。2021年,天津知識産權法庭審理了騰訊公司與小川科技有限公司行為保全案。

“騰訊公司獲得了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的授權,成為奧運賽事的授權轉播機構,對于其經過合法授權獲取并投入大量成本持續運營的2020年東京奧運會賽事相關内容享有合法權益。小川公司經營的‘最右’App上存在大量用戶發布的有關2020年東京奧運會賽事的侵權内容,構成不正當競争行為。”最終法院裁定被申請人小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主動采取必要措施,并立即對“最右”App中第32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賽事内容采取屏蔽、删除、斷開鍊接等制止侵權的合理措施。

【典型意義】

本案為天津市首例奧運會體育賽事侵權行為保全案件,對促進互聯網企業規範經營、平台加強治理、引導短視頻行業有序發展具有一定的示範意義。

改編一首歌可能引發糾紛

“啊,五環,你比四環多一環……”這首被嶽雲鵬唱火了的《五環之歌》,大家耳熟能詳。可這首歌也曾因涉嫌侵害《牡丹之歌》作品改編權糾紛對簿公堂。

衆得公司與萬達公司、嶽某某等侵害作品改編權糾紛案曾在天津知識産權法庭開庭審理。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牡丹之歌》的詞作者和曲作者分屬不同的主體,本案原告并不享有曲的獨立權利,僅對詞享有權利。《五環之歌》與《牡丹之歌》的歌詞作品從立意到内容均不相同,《五環之歌》歌詞構成了全新的作品,沒有利用《牡丹之歌》歌詞的主題、獨創性表達等基本内容,不構成對《牡丹之歌》歌詞的改編,同時,萬達公司等也未侵害《牡丹之歌》歌詞的改編權。

【典型意義】

改編是在原作品表達基礎上融入一定智力勞動,使之對原作品的改動具備著作權法要求的獨創性,從而派生出新的作品。同時,改編依然應以原作品的表達為基礎,受到原作品表達的限制。沒有利用原作品的獨創性表達,完全脫離原作品的表達應當是一種新的創作,并非是對原作品的改編。本案所涉歌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本案裁判結果引發了較為廣泛的社會關注和業界人士積極正面的評價,一度被評為全國五十大影響案例。

提示

保護知識産權

你我有責

所謂知識産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産權就是保護創新。”天津知識産權法庭法官提示,知識産權并非遙不可及,而是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一條知名軟件标志性的提示音、幾段奧運比賽的轉播視頻、一部熱門網絡小說……都可能蘊藏着知識産權糾紛。

對企業等市場主體來說,在重視創新、研發高質量技術成果的同時,一定要注重加強對知識産權成果的管理。尤其要提升知識産權保護意識,建立專門的知識産權保護制度,吸納專業人才,提升維權能力。

對個人或普通大衆來說,也要提升知識産權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相應法律常識的學習,避免因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而侵犯他人合法權利,承擔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劉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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