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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的三個最基本要素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14 00:47:13

 按照公文文種分類,公文大約有20種之多。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幾種常用公文容易混淆,甚至由此造成工作混亂。下面,筆者就幾種常用公文文種的區别發表個人淺見,以期為“筆杆子”或“準筆杆子”提供借鑒。

一、請示與報告

“請示”和“報告”是行政機關公文使用頻率較高的文種,都是上行文。實際工作中,有的将“請示”用“報告”的文種呈送上級機關,請求上級機關批複(答複)。這樣不僅會鬧出文種混淆的笑話,而且容易贻誤工作。因此,在撰寫“請示”和“報告”時,要特别注意二者之間的區别。

一是功能作用不同。“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答複上級訊問,報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内容實質不同。“請示”是本單位無力無權解決或按規定須上級批準之後才能實施的事項;“報告”是本單位職責範圍内比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級機關建議,須上級機關知道的事項。

三是公文容量不同。“請示”應一文一事;“報告”可多事一報,但不得夾帶請示的事項。

二、請示與函

“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複問題,請求批準和答複審批事項的公文。“函”可分為商函、詢答函、請批函。“函”在公文往來中使用比較廣泛,其主要作用有兩個方面:一是不相隸屬的同系統部門之間詢問和答複工作;二是請求平行或不相隸屬的職能部門批準有關事項,不能用“請示”或“報告”,應使用“請求批準函”。

在公文撰寫中,容易出現“請求批準函”誤認為就是“請示”或“報告”,在與平行或不相隸屬的機關行文時使用“請示”或“報告”,是欠妥的。“請示”與“請求批準函”有嚴格的區别,主要有:

一是類型不同。“請示”是上行文;“請求批準函”是平行文。

二是主送機關不同。“請示”的主送機關是具有領導、指導關系的上級;“請求批準函”的主送機關是平行或不相隸屬的職能單位。

三是内容範圍不同。“請示”是請求批準、指示;“請求批準函”是請求批準某項職能事項。

四是行文語氣不同。“請示”的用語應尊敬上級機關;“請求批準函”應互相尊重。

五是辦複方式不同。“請示”的事項由上級機關批複下級機關;“請求批準函”的有關批準事項由受文單位複函(審批函)。

三、報告與總結

報告與總結的主要區别之一就是行文方向不同。“報告”是上行文,其主要作用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複上級機關的詢問等。“總結”是下行文,但在實際工作中,部分單位将工作總結直接呈送上級機關,如“某某單位某某年工作總結”等,這樣的标題是不對的,它混淆了行文方向。其實,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隻能使用“報告 ”文種。主送上級機關(可多頭主送),抄送有關機關。如将上述公文标題改為“某某單位關于某某年某某工作情況的報告”,這樣就比較規範了。

四、意見與建議

“意見”與“建議”在實際工作中混用的現象比較突出。“意見”是對重要的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的公文文種。可用于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作為上行文,應按請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辦理;作為平行文,提出的意見供受文單位參考執行,不帶有強制性;作為下行文,對貫徹執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級機關應遵照執行,無明确要求的,下級機關可參照執行。作為下行文的“意見”。在實際工作中,部分拟稿人往往将“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工作計劃”作為公文文種行文,如:“某某單位某某年某某工作打算”或“工作安排”、“工作計劃”等,都是欠妥的。“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工作計劃”不是公文文種。可直接使用下行文的意見文種,規範的标題應為“某某單位關于某某年某某工作的意見”。

綜上所述,抓住以上幾種常用公文的異同點,就可以有效避免混用、亂用,保證公文的草拟和運轉有序進行。

公文寫作的三個最基本要素(幾種常用公文的區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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