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南昌消息,備受社會關注的江西省家庭暴力第一大案——劉秋雲被傷害案近日一審判決。被告羅福生因故意傷害罪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并處賠償劉秋雲人民币48223.29元。 據報道,劉秋雲是南昌縣南新鄉人。1997年她年僅15歲,便由父親包辦“嫁”給了時年18歲的同鄉羅福生,當時尚未領結婚證。羅福生好吃懶做又一無所長,終日無所事事,劉秋雲成了他發洩性欲的工具,稍有不從,就拳腳相加。 1999年10月,劉懷了一葡萄胎,連做了3次刮宮手術,出院時醫生反複叮囑兩年内不能懷孕,否則有生命危險。羅福生卻不顧劉身體狀況,不斷強行要求與其過夫妻生活。劉不堪忍受,逃回母親家。 1999年10月19日下午,追到劉母家的羅福生強行要求劉秋雲跟他回去,遭到拒絕後惱羞成怒,拿起菜刀朝劉秋雲右手掌連砍4刀,把劉的手掌都剁碎了,然後逃離現場。劉雖經醫院搶救,但右手腕關節以下被截除,經法醫鑒定為重傷甲級,終生殘廢。 羅福生于2000年6月23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該省婦聯維權部負責人針對此案指出,省婦聯将起草一部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規,并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使該省各級婦聯發揮作用更具法律依據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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