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強奸,生命和貞操誰更重要?連日來,一篇題為《面對強奸犯,冒死反抗是人類的恥辱!》的帖子在引爆各大知名網站社區論壇,而且ID為“深海水妖”的發帖者——女作家陳岚更是遭到網友們狂轟亂炸。不少網友批評說,面對強奸如果不反抗,會讓歹徒變得更猖獗放肆。(據《信息時報》7月21日)
我們來看看各方如何評說:
面對強奸:沒有預設,隻有決定。仔細研讀陳岚的帖子,不難看出她所要表達的其實也就是“生命第一”的觀點;而許多網友認同的倒是“女性面對強奸如果不反抗會讓歹徒變得更猖獗放肆”的觀點。兩種觀點其實都不無道理。在實際中,有人實踐了“生命第一”的觀點,有人實踐了“貞操第一”的觀點。當然也有人在這兩者之間徘徊而在某種形勢下選擇了其中的一種。
狂轟亂炸看起來顯得過于熱鬧,但在我看來,這樣的争論徒增網上的熱鬧而無益于實際。
一方面,女性同志不會事先預設自己面對強奸會選擇哪一個。就此問題,我在幾分鐘在前打電話給幾個小姐妹。聽到的清一色都是“你要死了,問這樣的問題?”誰都不願意自己面對強奸犯,更不會在事先就給自己一個定位:選生命還是貞操;另一方面,真當自己面對強奸犯的時候,想到的絕對是如何脫身?這首先不是生命和貞操的問題,而是尊嚴和意願的問題。事關性,沒有一個女性願意讓一個心裡上根本不能接受的男性進入自己的身體。雖然有一些女性臨時會想到自己的丈夫,但更多的是應是自己的意願和尊嚴。
面對強奸,反抗是必然的,否則那還叫強奸嗎?但是當反抗使自己面臨生命威脅時,又要果斷地選擇“生命第一”。這是站在局外的清醒的常識判斷。但臨事如何判斷?則是看當時人當時的反應。在我看來,無論當事人如何選擇,無論結果怎樣,我想,作為局外人,我們都應該保持起碼的尊重。因為這是她們面對不幸時的最終選擇;這是她們個人意志的決定。當然,結局都由她們自己承擔。
站在局外的評說總是很輕巧的,但即使是事先說得很清楚的人,一旦面對不幸時,可能會是另外的一種決定。出乎意料之外的事經常發生。事實也總是比想象更為複雜。
最後想的一句是,任何女性對自己的身體都擁有絕對地自主權,都有權決定自己生命存在的意義和價值,無關乎尊嚴與否,更談不上恥辱。
話題:第二次貞操與處女膜無關觀點:貞操是信仰而非道德
拒絕道德貶斥下的貞操觀!(舒鋒 燕趙都市報)
面對強奸,生命和貞操誰更重要?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問題?為什麼《面對強奸犯,冒死反抗是人類的恥辱!》引起了網友的炮轟?炮轟的背後隐藏了什麼?種種問題,離開我們的民族文化背景和傳統基因是難以回答的。
《面對強奸犯,冒死反抗是人類的恥辱!》之所以引起網友的炮轟,原因在于強奸文化的存在,在于社會對受害女性的嚴厲道德譴責和貶斥。“強奸文化”在道德上要求遭遇強奸的女性或者去死,或者苟活。因為痛苦可以反證受害人道德上的清白。這樣看來,強奸文化倒是真的能毀掉女性的一生,它徹底摧毀了遭遇強暴的女性作為人的尊嚴。平心而論,社會所建立的“強奸文化”對女性所造成的傷害,要遠遠大于犯罪人的強奸行為對女性所造成的傷害。這是“恥辱”一詞挑戰了太多人心底的貞節牌坊的原因所在。
面對強奸犯,要求女性冒死反抗是社會道德貶斥受害女性的必然結果。事實上,不論反抗與否,受害女性都必須接受這樣的結果:受到社會道德貶斥或者得到社會帶有悲憫意味的憐憫,而這種憐憫也僅僅可能在冒死反抗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從中,我們看不到女性任何權利的生長空間。
面對強奸,生命和貞操誰更重要?這是一個基于傳統文化背景産生的忽視女性權利的問題。在我國,一旦發生女子被侮辱、被強暴的事件,曆來隻能由男權話語為其安排善後事宜。盡管曆史的腳步跨入了現代社會,然而根深蒂固的封建貞節觀念,依然固守在人們的意識層面大行其道、大發淫威。
毫無疑問,在傳統的禮法社會中形成的強奸一詞,極其淫猥而狎亵,與當今的權利社會斷難相容。現在已經進入人權時代,應該抛棄對受害人特别不利的道德和風化意蘊,突出強奸暴力侵權的特征,強化對受害人人權維護的要旨。隻有這樣,才可能在當今這個個人權利日益伸張的年代,把對強暴的痛恨建立在不帶貞操含義而隻伸張個人權利的基礎上,使得強暴之所以可恨,不再是因為它毀壞女人的名節,不再是因為它造成一生的傷害,而是因為它侵犯了個人的身體主權,違反了個人的空間權利,在譴責、控訴強暴時,也不必再勾連性的污名,不必再同時侮辱受害者。這才是對婦女最真實的保護,這才是對作為權利主體的婦女的最真實的保護。如此以來,才是理性,才是在個體自由和社會秩序中做出理性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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