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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平商品房公攤面積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1 09:49:56

95平商品房公攤面積(110平米房到手僅61平米)1

文 | 熊志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卻發現套内面積隻有60多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面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法治日報的一篇調查報道,再次将被诟病已久的公攤面積這一話題帶入公衆視野,“取消公攤面積制度”的呼聲再度高漲。

公攤面積和商品房預售制一樣,由香港傳入内地,在1995年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中正式确定下來,在2001年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再次明确規定。

購房者對公攤面積的吐槽,主要原因在于,它導緻商品房的買賣出現了建築面積和套内面積兩套計價标準,由此衍生出一系列問題。

當然,首先要看到,有沒有公攤面積,對于商品房總價的影響未必會很大。因為取消公攤後,開放商一定會把成本轉移到套内面積上,從而造成套内面積的單價提升,最後總價可能還是那麼多。

但是,哪怕購房總成本不變,也并不意味着公攤面積合理。因為按實際所得的套内面積來計算房價,對于購房者來說更清晰明了。公攤面積的存在,實際造成了一種信息不對稱、不透明的消費環境,對購房者不利。

公攤面積主要包括樓道、電梯、大堂等公共空間。現實中,其占比沒有統一的強制标準,如何計算也存在模糊地帶,市面上通用的标準又是總建築面積,這就導緻開發商很容易在購房者看不見摸不着的公攤面積上做文章。

比如報道中提到的一個例子,一位青島的購房者買了一套110.25平方米的房子,開發商公布的公攤面積占比31%,收房時套内面積隻有61平方米左右。後來才知道,是外牆的一半被計入了套内面積。

這就是計量口徑混亂的結果。開發商用建築面積宣傳,混淆概念誤導購房者,給購房者造成一種撿便宜的錯覺,實際上套内面積遠低于購房者預期。而且,購房時僅看樣闆房是普遍操作,購房者根本看不出不同計量口徑下的真實面積情況。

再加上現在的房子普遍越建越高,公攤面積越來越大,得房率越來越低,購房者不知道最終到手的實際套内面積會有多少,還得為公攤部分承擔後續的物業費、取暖費等,這自然難言合理。公攤面積産生的收益如何處置,也時常引起業主和物業的糾紛。

商品房的買賣,畢竟不像買件衣服這麼簡單,可以先看先試,不滿意退款。在預售制加持之下,購房者沒有多少“後悔權”。

所以,包括一些兩會代表委員、業内人士在内,越來越多的人呼籲取消公攤,并非沒有道理。如果按照實際的套内面積計算,更清晰直白,也可大大擠壓開發商做文章的餘地。實際上,重慶在多年前就開啟了取消公攤的試點。

當然,和預售制度一樣,公攤面積制度的存在由來已久,哪怕民衆“苦其久矣”,要想一步到位地取消,可能也不現實,畢竟現在的房産證等都是以總建築面積為标準。

但這不等于公攤面積制度無需調整,公攤面積的大小可以任由開發商說了算。

或許,在一些開發商看來,取消公攤、全面改為按套内使用面積計算後,公攤面積對應的公共區域的管理更困難,物業費、取暖費等也可能會上漲。最終,購房者并不能得到啥好處。

但這其實是一個僞命題。從本質上說,公攤面積是一個信息是否透明、标準是否統一的問題,如果事先能夠說得明明白白的,總比讓購房者抱着“買”的心态買房,和事後引發各種矛盾糾紛來得好。

對于正常、合理的公共區域支出,人們願意埋單。誰都知道,公攤面積不是越高越好,太高了拉低得房率,購房者自然心裡不平衡;同樣,公攤面積也不是越低越好,低公攤意味着公共區域,如過道、大堂等空間會相當緊促,影響居住體驗。

所以,就算現在不能立即取消公攤面積,開發商也應将建築面積、套内面積、公攤部位等信息進行清清楚楚地公示告知,充分保障購房者的知情權。對于開發商混淆概念、虛假宣傳,隐瞞套内面積等情況,應加大依法懲罰的力度。

很多人反對公攤面積,并不是希望取消公共區域,而是想真正實現明白消費,買了一平米,就得到一平米。在這種前提下,公攤面積制度短期内應不斷完善。長期來看,逐步改革過渡到按照套内使用面積計算,也應該提上議程。

編輯|甘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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