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況:
1 雙方年齡及健康:妊娠前後夫婦雙方身體應處于健康狀态。女性小于18歲或超過35歲是妊娠的危險因素,易造成難産和影響胎兒發育。25~29歲之間為最佳育齡。男性超過45歲,也易發生染色體異常兒。
2.心理、社會環境問題:工作或學習過于緊張疲勞,生活條件困難,如居住擁擠、經濟拮據、家庭不和、剛剛受到重大精神打擊等則不宜妊娠。
2.疾病處理:
1.雙方患有疾病時,應考慮是否妊娠,尤其在女方患心髒病、高血壓、腎髒病時,應考慮能否承受孕産全部過程。輕者可在醫生指導下妊娠,重者須與内科醫生會診,如不适合妊娠,應在避孕情況下積極治療。
2.其他慢性疾病,如女方患有甲狀腺功能異常、糖尿病、癫痫、精神病等,在治療過程中不宜妊娠。
3.職業問題:
雙方的職業應無長期接受有害物質的曆史。當男方接觸影響生殖細胞的毒物時,應做必要的檢查,若發現生殖細胞異常,則應脫離接觸環境。女方懷孕後,應繼續避免接觸有毒物質,直至哺乳期後。
4.生活方面:
有煙酒嗜好者應盡量戒除煙酒。口服避孕藥或計劃生育手術後應改用避孕工具6個月以上再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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