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倫敦4月16日電(記者葛秋芳)英國的藥品價格監管措施主要針對兩大類藥品,一類是針對專利處方藥,另一類是針對非專利處方藥。對前者,英國自1978年起推行“藥品價格調控計劃”,在該計劃下政府通過控制制藥公司的利潤達到管理藥價的目的;對後者,英國從2000年8月起實施了最高限價制度。
英國“藥品價格調控計劃”是英國政府與作為制藥企業代表的英國制藥工業協會經談判簽訂的一個協議,每5年修訂一次。根據最新的“藥品價格調控計劃”,制藥公司可以自行制定專利處方藥的價格,但銷售給英國國家衛生服務體系的該藥品的利潤率應保持在17%到21%之間。每個制藥企業的上述藥品具體目标利潤率由衛生部根據其在英國藥品市場的經營狀況、資産和藥品的創新程度等進行确定。
根據“藥品價格調控計劃”,當制藥公司的實際淨利潤超過目标利潤的25%時,該公司或者降低一種或幾種藥品的價格,保證其淨利潤下降到目标水平,或者将公司超額的利潤轉交給衛生部。如果公司的利潤隻有目标利潤的50%或更低,公司可向衛生部申請提高藥品價格,使其利潤能達到目标利潤的80%。
英國制藥公司一般自願加入該計劃,加入計劃的公司每年必須在指定日期前向政府遞交年度财務報告,政府根據該報告進行審查。為了有效解決加入該計劃的公司與衛生部之間可能産生的問題,有關各方共同設立了一個由3名成員組成的仲裁委員會。委員會主席和一名成員由衛生部提名,另一名成員由制藥工業協會推選。該計劃自實施以來對相關藥品的價格上漲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對于非專利處方藥的價格,英國從2000年8月起實施最高限價制度。最高限價覆蓋範圍隻限于那些銷售給藥店和配藥師用于國家衛生服務體系的非專利處方藥,涉及藥品500多種,各種相關藥品的最高限價通過參照曆史價格并協調有關各方的利益來确定。自從實施這一制度後,制藥公司向社區藥店和配藥師提供的非專利處方藥的價格一直比較穩定。
在藥價監督方面政府部門的具體工作很多,比如對制藥公司曆年來的經營和銷售數據進行趨勢分析;對納入“藥品價格調控計劃”的銷售情況和沒納入該計劃的銷售情況進行對比;對比某制藥公司和其他類似企業的經營活動;對各制藥公司每年的成本、資産和利潤水平進行審查和評估。以上這些評估和對比可為确定藥價提供依據。
在自行監督的同時,英國政府還注重發揮制藥工業協會等組織的作用,讓它們運用自己的嚴格規範、權威性和号召力協助政府,監督藥品營銷,堅持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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