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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鞋類三包規定正式文件

時尚 更新时间:2025-02-25 12:46:50

  

  2018春節離我們越來越近

  朋友們的購物熱情也是越來越高漲

  不光需要準備年貨

  新衣服新鞋更是一件也不能少

  

  網友大A

  5分鐘前:

  這不,前段時間我提前給自己置辦了一身新“行頭”,可那新鞋穿了一個多禮拜就開膠了,我想換雙新的結果賣家說已經過了保修期,這年我都快過不好了……

  

  圖片來源于網絡

  這位老鐵莫鬧心

  聽聽消協怎麼說!

  遼甯省消費者者協會:

  鞋類商品三包辦法将出遼甯版本,拟于3月15日開始實施。

  遼甯省鞋類商品三包辦法研讨會在2月6日召開

  辦法草稿初步規定

  

  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按價格分為30天-120天不等,三包期内鞋子有嚴重質量問題可退換,經營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内修複,每延誤一日,按商品發票價格2%補償消費者;

  需要檢測鑒定的,費用由經營者先行墊付,消費者需提供等額擔保。

  鞋類商品的投訴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

  

  圖片來源于網絡

  來自省消費者協會的數據顯示

  去年,省工商和消協系統收到消費者鞋類商品投訴937件,占全年消費者投訴量的10%。參會的某商場相關負責人稱,去年該商場的投訴幾乎一半是鞋類商品。而我省鞋類市場的生産、銷售以及解決鞋類商品消費糾紛的依據仍是1991年制定的《關于堅決制止生産、銷售僞劣鞋類的通知》,其中部分條款已無法解決消費者投訴的相關問題。各生産廠家的“三包”承諾由于标準不一、傾向性強,不利于解決消費糾紛。

  省消協秘書長唐少博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遼甯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辦法将明确鞋類經營者應承擔的修理、更換、退貨(三包)的責任和義務,制定統一标準,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00元以上鞋類“三包”期限拟為120天

  辦法拟明确,遼甯省境内鞋類商品經營者按照本辦法承擔“三包”責任,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無合格證、未用中文标明廠名、廠址的“三無鞋”不準出廠,經銷企業不準進貨和銷售。

  辦法拟規定

  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

  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

  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7天内有嚴重質量問題拟可全額退款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幫、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等質量問題;

  鞋子尺碼與國家标準不符,或者兩隻鞋顔色不一、大小不等和均為一邊腳,經銷者無同型号調換;

  “三包”期内經二次修理後仍出現脫膠、鞋底斷裂、鞋面斷裂等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

  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現上述質量問題,消費者可選擇更換或者修理。無同型号、同規格的産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它産品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予以退貨,不得收取折舊費。

  更換後的鞋類,其“三包”有效期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經營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蓋更換章并注明更換日期。

  超期修理延誤一日拟補償發票價格2%

  一雙涼鞋返廠送修,修完回來立秋了。

  消費者

  對于被消費者诟病返廠維修無明确期限問題

  

  鞋類産地在省内的,經營者應當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内修複;

  産地在省外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内修複,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此外,經營者應當在“三包”憑證上如實記錄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維修所占時間、修理部位等情況。經營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内修複,每延誤一日按商品發票價格2%的标準補償消費者(補償費最高不超過商品的發票價格)。如果不能按期限修複,消費者可選擇更換。

  鑒定費拟由經營者墊付消費者提供等額擔保

  辦法拟規定

  鞋類商品的包修期應當扣除維修占用的時間,并按所扣時間順延“三包”有效期。修理要保證質量,如要改變原工藝進行修理,必須事先征得消費者同意。“三包”有效期内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對鞋類質量有争議需送有關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檢測或鑒定的,辦法拟規定,檢測或鑒定的費用由經營者先行墊付,消費者提供等額擔保,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此外,辦法拟規定不實行“三包”的情形:

  銷售時标明有質量瑕疵的“處理品”或“等外品”的;

  有關銷售等憑證與其商品不符或者塗改的等。

  這種情況若有維修,經營者可收費修理。

  

  研

  讨

  焦

  點

  

  一、鞋類商品裝飾物是否在“三包”範圍?

  研讨會上,有商家提出,鞋類商品的裝飾物易毀壞、遺失,并且不易配補。由于不影響鞋子的基本屬性,不應該在“三包”的範圍内。

  對此,省消協秘書長唐少博稱,裝飾物是鞋的一部分,如果丢失嚴重影響外觀,消費者無法穿着,應該與鞋子一起享受“三包”。

  對此,大家建議用“遼甯版”鞋類商品“三包”辦法約束廠家,像高跟鞋的配跟、運動鞋的鞋帶一樣,在售新鞋子時多配一件裝飾物。

  二、最高120天的“三包”期限是否過長?

  有商家認為,300元的鞋子很普遍,按銷售價格規定“三包”期,最高120天有點長,容易讓消費者穿了一季鞋子後來要求“三包”。

  省消協稱,将根據意見彙總,決定按鞋的材質還是價格規定“三包”期限,期限長短也将根據多方意見進行修改。

  三、未按期限維修每天補償2%是否有點高?

  有經營者稱,未按期限進行維修每天給消費者補償2%,相當于1000元的鞋子每天補償20元,補償标準有點太高,因為有些國際精品要寄到國外修維。

  省消協稱,送國外維修的商品在需要補償的期限上,考慮另行規定。

  四、“嚴重質量問題”标準能否細化?

  有商家提出,鞋類商品消費者投訴發生最多的是開膠問題,關于“嚴重質量問題”的開膠大小希望進一步細化,比如開膠長多少厘米、寬多少厘米。

  五、不少商家提出,近來有很多消費者樂于找差價,對此價格是否實行“三包”?

  省消協明确,價格是市場行為,不在“三包”範圍。有商家現場表示,針對客戶找差價的需求,如果7天内商品保持原樣,可以按退貨處理,消費者可以再以現行價格購買。

  [案例1]

  千元品牌鞋開膠商家按“承諾”全額退款

  楊先生在商場購買了一雙耐克籃球鞋,價格1120元,回去經過幾次鍛煉,鞋出現了雙側開膠現象,至3月15日開膠現象加重。楊先生認為是鞋的質量問題,找到商家溝通。商家回複,根據鞋類“三包”規定,隻能給開膠部位粘好。楊先生不同意維修,要求更換,雙方未達成一緻。

  錦州市消協調查發現,耐克公司對産品作出的鞋類“三包”承諾,即不論皮鞋、布鞋、合成鞋,“三包”期統一為三個月,開膠也在退、換貨範圍内。于是告知公司承諾大于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按公司承諾處理。消費者想換一雙同款的球鞋,但商家已無此款鞋的存貨,經協商,商家給消費者楊先生全額退款1120元。

  [案例2]

  兩次維修仍開膠消費者換雙新鞋

  葉先生在寬甸城鎮某運動休閑店購買了一雙休閑皮鞋,價值627元。次月穿着時發現鞋子有開膠的現象,遂将鞋子送到商家進行修理。修理完畢後葉先生再次穿着,沒幾天又在該位置開膠,于是葉先生與商家協商進行退換貨,商家表示要繼續修理。雙方協商多次未果,葉先生向消協進行投訴。

  經過寬甸消協調解協商,商家為葉先生的鞋子進行了第二次修理,但開膠現象仍未解決。經營者讓葉先生到店裡挑選另一款鞋子作為置換,葉先生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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