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附件是指附屬于正文的文字材料,它也是某些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附件不是每份公文都有,它是根據需要一般作為正文的補充說明或參考材料的。公文如有附件,應當在正文之後 、發文機關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稱和件數,不可隻寫“附件如文”或者隻寫“附件×件”。
置于主件之後,另起一頁開始排印,與主件裝訂在一起。公文如有附件,要在正文最後一行後空1行的左側空2個字,用3号仿宋體字排印“附件”2字後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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