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性質可劃分為新建、擴建、改建和恢複四種。建設性質按整個建設項目劃分,一個建設項目隻能具有一種性質。建設性質是基本建設計劃和統計的一個重要指标,按建設項目在固定資産再生産中的不同性質。
建設項目按其總體設計建成之前性質一直不變。新建項目在完成原來的總體設計後又進行擴建的,擴建工程應另作為一個擴建項目,又進行改建的,改建工程另作為一個改建項目。單純購置設備、工具、器具的單位,因隻進行購置活動,不興工動料,均不劃分建設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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