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義務教育期間,學校擅自公開學生成績排名是一種披露學生個人隐私、一種極易造成師生間、同學間産生歧視行為的方式,侵犯了相關學生的人格尊嚴,對學生的名譽造成了事實上的損害。因此,義務教育法明确規定,不得将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各省市在實施義務教育法的過程中,也明确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或者教師下達升學指标,不得以學科考試成績、升學率作為質量評價或者考核學校、校長和教師的主要标準。學校和教師不得公布學生考試成績排名。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