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産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具體分為七類:
1、 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勞動報酬,如工資、獎金、津貼、福利;
2、 用勞動報酬添置的财産;
3、 從事生産、經營所得的收益;
4、 知識産權的收益;
5、 因繼承得到的财産,但遺囑确定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6、 因贈與得到的财産,但贈與合同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7、 其他應當歸夫妻共有的财産,如夫妻一方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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