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訴訟實行一審終審制度,不能對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但這并非意味着無任何救濟途徑。對于小額訴訟案件的判決、裁定,作為的當事人,可以按審判監督程序申請再審,符合再審條件的,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适用簡易程序的部分案件中設立了小額訴訟制度。
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适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化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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