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杭州政府頒發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本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
(一)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紙類、塑料、玻璃和金屬等;
(二)有害垃圾,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容器)、廢油漆(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産品等;
(三)餐廚垃圾,指餐飲經營者、單位食堂等生産過程中産生的餐廚廢棄物,居民家庭生活中産生的廚餘垃圾和集貿市場産生的易腐性垃圾等有機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廚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混雜、污染、難分類的紙類、塑料、玻璃、金屬、織物、木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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