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于50公裡。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記所示時速與上述規定不一緻時,應當遵守标志或者标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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