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的一般程序
(一)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并對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二)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三)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四)國有、集體企業出讓方應當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五)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确定股權轉讓價格)。為防範和避免股權轉讓的風險,建議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确定股權轉讓價值。
(六)出讓的股權屬于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産辦進行立項、确認,然後再到資産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七)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并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14頁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并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為股權轉讓必需文件。
(八)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
(九)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為股權轉讓必需文件。
(十)由産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并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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