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勞動關系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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