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條件,公共租賃住房也可以買賣。
2、國務院法制辦《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确租賃期滿未續租、不再符合保障條件以及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應當騰退保障性住房;連續租賃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條件的,可以購買;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且确需轉讓的,由政府回購。
3、業主住滿5年後,可以成本價+銀行利息購買公租房自住,其中成本價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綜合成本,并交納部分稅費。購房時可選擇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繳納租金。同時公共租賃房不得上市交易,購買人需要轉讓的,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不會随着房價的上漲而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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