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脫審3年會被注銷,即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内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标志。
《機動車強制報廢标準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條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并将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标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标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内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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