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加班制度不是現代才有的,其實在我國古代就已經存在了。每次老闆提出加班要求的時候,勞動者們都感覺是個糟糕的消息。馬上就是婦女節了,小編有些朋友不清楚婦女節給加班費嗎?加班費相關規定有哪些?那麼,今天小編要分享給大家的是滿滿的幹貨。
婦女節給加班費嗎
婦女節沒有給加班費,根據《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勞社廳[2000]18号)》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相關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标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節假日加班,補休與加班費能不能二選一?
法定休假日當天安排加班的,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不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優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不定時工作制,對加班費有什麼規定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号)第十三條明确,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有關加班工資的規定。
但用人單位應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适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産、工作任務的完成。
加班制度之起源
目前,考古學家最早發現關于加班的記載應該起源于秦王朝時期,不過,真正出現加班這個正式詞語的時候,卻是大約在漢朝,古人稱加班的人為“夜直人”。
其實這個詞很好理解,說白了就是在晚上加班的人,這可比我們想象中的加班要可怕得多,因為我們現在生活的加班最多隻是加班一兩個小時,但是在古代社會可是要加班到整晚。也正因為如此才會出現詩人寫詩說夜色朦胧之際,自己一人加班,隻留下無盡的凄苦。
由此可見,中國的加班曆史是由來已久的,早在漢朝秦朝時期就已經開始。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要加班呢?要了解這一切就必須要看一下,更多的加班制度的演化。
漢朝時期的加班
我們都知道,漢朝是正式形成加班制度的時期,因此這一時期對于加班制度的分析,其實是很明确的。按照曆史學家分析,當時漢朝之所以存在加班,是因為加班已經和政治制度挂鈎。
當時,漢武帝時期明确規定,尚書令是幫助皇帝加班的專門人員,他們會不分白天夜晚都陪着皇帝一起工作,甚至皇帝睡了,他們還要在那裡工作整晚。按理來說這樣的行為是壓榨剩餘勞動力是對人權的不公正待遇,但是當時所有的人都非常的向往這一工作。
其實答案非常簡單,因為隻有在皇帝要掌握大權,要辦大事的時候才會需要有人徹夜工作。而且古代有一句經典老話,那就是跟着君王走,那麼地位肯定低不了。
也就是說,越接近皇帝的人越容易升官,所以每個人是擠破了腦袋想和皇帝一起加班。
一般來說,在曆史上像衛青還有主父偃等人,即使當年都當過加班的重要人員,那時候皇帝晝夜完成中央集權,就是衛青和這些人都在努力的幫助皇帝工作。我們看《漢武大帝》的時候,也可以看到這樣的場景,漢武大帝工作累到睡着,而衛青等人則在旁邊繼續的起草诏書。
所以說,當年漢朝時期已經法律規定了,像皇帝的近侍尚書令等人都必須要晝夜工作,這加班的強度遠遠超過了我們現代人。但是對于衛青等人來說,這不是勞累是一種享受,是自己升官發财的追求。所以,漢朝時期的加班制度讓所有人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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