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目前我國法律是禁止企業間進行借款的,而對個人之間借款沒有此規定,故在簽訂抵押合同時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沒有清償債務能力時,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所有。此約定沒有法律效力。
4、用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的财産比如房産、土地、汽車等作抵押物的,應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産作抵押物的,可以自願向公證部門申請抵押登記,并且隻有辦理了抵押物登記手續的,才有對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