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于1954年,是最高國家檢察機關,與國務院一樣同屬中央國家機關序列。其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确實施。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産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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